募 兵

卫所制度和募兵制度是明代两种重要军事制度。明朝中叶以后,由于卫所制的废弛,军伍奇缺,只好募民为兵。募兵无特殊户籍,虽领饷银,但不世袭,也无固定驻地。正统二年(1437),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 陕西得四千二百人,人给布二匹,日粮四斗。这样的民壮属地方军,系召募而来。天顺时,民壮鞍马器械由政府供给,免本户粮五石、丁二丁。弘治二年(1489),明廷又定立佥民壮之法,以增加地方兵力。弘治十四年,因西北诸边所募士兵多不足五千,明政府遣使以银二十四万两往募,所募民壮有三十多万。嘉靖时再增数额。但以后民壮或调边塞,或抽补军役,而且占役、应募营差等弊端严重,已失去原来防卫各地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募兵兴起。

募兵制发端于正统末年。土木之变后,京军溃丧几尽,各地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方募兵。然而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佥发,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民壮主要为警卫地方之用。而募兵则由朝廷派人召募,入伍后按日发饷。募兵之费由朝廷征银于民。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而且募兵必须由朝廷派人主持,地方官不得擅募①。

最初,募兵只在军事需要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多充实沿边军事力量。嘉靖时,东南沿海倭寇猖獗,卫所军毫无抵抗能力。为有效抗击倭寇,一些将帅纷纷募兵训练,组成精锐部队。名将戚继光在浙江金华和义乌,招募精壮三千人,训练卓有成效,在平倭战争中屡建奇功。名将谭纶亦募兵训练,“纶亦练千人,立束伍法,⋯⋯未久即成精锐,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①。同时, 还有南京兵部尚书张鏊为御倭而招募的振武营,名将俞大猷招募的“俞家

① 参考陈群《中国兵制简史》,军事科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350—351 页。

① 《明史》卷二一二《谭纶传》。

军”等。此时募兵制不仅盛行东南沿海,而且北边的边军乃至京营,也逐渐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卫所军。如嘉靖初年,世宗令甘肃镇清行招募;嘉靖二十九年(1550)又令蓟镇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五千,并遣御史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募兵四万,分隶京军的神枢、神机二营。嘉靖以后,明朝便以募兵为主力,卫所军只留虚名,置而不用②。万历

末年,女真族在东北崛起,因辽东用兵,明政府因此募兵更多,国库日绌。募来的兵未经严格训练,战斗力较差,又不能按时发饷,结果也和卫军一样, 逃亡相继。天启时,各地所募兵逃亡的日益增多。募兵制的弊端到明末已暴露无遗。

② 《明史》卷二五一《蒋德璟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