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的原则和路线

明初朝廷实行移民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从“狭乡”移居“宽乡”,以均衡人口、调节地力,使“地无遗利”,“人无失业,而有恒产”。当时移民的区域和路线,都充分证明这一点。

洪武朝移出居民最多的地区,依次为:

山西及山东东部,移出人数为五十万以上;

塞北地区,约移出四十七万(主要是出于政治、军事目的考虑); 江南苏、松诸府,约移出二十万人。

而移入人口最多的,“多是无人之地”的山东西部、河南及北京三地交界处,总计约移入一百万人。其次,南京、临濠、泗州各约移入二十余万人。

洪武时移民的路线:

前期,主要是由塞北→华北;江南→临濠。中期,广东→淮南;全国各地→南京。

后期,山西南部→山东南部;河北北部、北京南部、山东东部→山东西部。

到了永乐年,由于发生了“靖难”战争、出兵安南、迁都北京,以及郑和下西洋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对移民的区域与路线也相应进行了一些调整。是时,移出人口列于首位的地区是南京。一是因为它已变为陪都,不再是全国政治中心。二是人口过多,洪武末年,驻军除外,尚有三十余万人,且多匠户。其次,为山西与山东东部,总计约移出十余万人。原因是“民户丁多”,且“多无田”。再次,为安南,约移出二万人,意在安抚。移入居民最多的为北京,总计为三十万人左右。原因是北京本为人稀地旷之区,同时也是为了建设、充实京师。

总之,除一部分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之外,都是由人多地少的地区移入人少地多的地区。洪、永二朝的移民人数,有数字可考者为二百万左右,实际可能有四百万左右①。再加上大批军队开入边境地区屯田,长期从事生产, 有一部分人以致世世代代留在那里,事实上与移民无异。如此众多的军民进行空间大转移,由“人稠地窄”之区移居“人稀地旷”之地,对于改变人口分布密度无疑起着重要作用。

明代初年移民运动从至正二十七年(1367)开始,迄永乐末年大体结束, 前后约六十年。这次移民能够顺利开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应该

① 近年有人提出,仅洪武二十六年(1393)移入长江流域的人口就达七百万(见曹树基:《明代初年长江流域的人口迁移》,《中华文史论丛》第 47 辑)。

说与当时的户口制度有密切关系。正是由于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户口制度, 户籍管理严密,因此朝廷对于各地人口分布情况,各家各户的职业、人丁事产等,大体有所了解,发动起来就比较容易,对移民区域、方位、人数的确定,才能做到比较符合客观实际。而移民垦荒的结果,又增加了耕地面积, 使大批无田的贫民有田可种,生活从此有所保障,安心在家务农。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口增长,恢复农村生产,而且有助于减少逃亡和流移,进一步巩固户口制度,更有利户口管理和赋役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