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人口数据的比较研究

洪武朝官府统计的人口之数(户数暂不予考虑),现存的数字有下列三个:

洪武十四年(1381)59873305 人①; 洪武二十四年(1391)56774561 人②; 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 人③。

万历《大明会典》与《明史·食货志》所记明代人口的三个数字分别为: 洪武二十六年(1393)60545812 人;

弘治四年(1491)53281158 人①; 万历六年(1578)60692856 人②。

第一个数字,在《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里,都同时记有各省直的细数,可与总数互相验证。第二、三两个数字,只有《大明会典》一书记有各省直的细数。

以上两组数字,显然都有问题。 先看,第一组洪武朝的三个数字。

洪武朝三个数字的统计范围,十四年为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等十二布政司(省)。二十四年、二十六年增加云南省。云南人口少(二十四年为 354797 人, 二十六年降为 259270 人),于全局影响不大。另外,

经验算: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各省直细数之和比总数少 400001 人;二十

四年,则比总数多出 49754 人;二十六年,又比总数少 20069 人。值得注意的,是洪武二十四年的人口数。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口减少 3098744 人,且

南方除四川省增加 103139 人外,其余各省均出现负增长,具体如下: 南直—179129 人;

浙江—1888598 人; 江西—826871 人; 湖广—501165 人;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本年和二十四年,同时记有各省直细数。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③ 《诸司职掌·户部职掌》。《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所记相同,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总数》亦同。

① 是年人口数,《明实录》记为 50503356 人,两者相差 2777802 人。

② 是年人口数,未见《明实录》有记载。

广东—590231 人; 广西—71137 人; 福建—546806 人。

以上七省计减少 4603937 人。

与南方相反,该年北方各省人口数全部呈正增长,具体如下: 山西+382983 人;

陕西+334805 人; 河南+215904 人; 山东+475828 人; 北平+87492 人;

以上五省计增加 1497012 人。

洪武二十四年,北方各省人口增加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耕地增加了,农民的生活状况有了改善,死亡率会有所降低,出生率必有所增长。而南方各省人口全面下降,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南方同样开展移民垦荒,发展生产;明太祖打击江南豪强地主,整治欺隐丁粮、转嫁赋役,扶持贫困;减低江南重租官田的租额等,这些都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再说,当时移民也没有移到北方各省的,江南苏、松诸府,广东等处都是移到南直临濠、泗州、南京等地。另外,从洪武元年到五年还将大批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移入南京。所以,到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应与北方一样大量增加,而不该是大量减少。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人口总数上升,当是比较可信的,不可信的是北方各省以及四川、云南的人口数这一年全面下降。

与洪武二十四年相比,这一年南方各省(除四川减少 100876 人、云南

减少 95527 人)的人口全部增加,具体为: 南直+674028 人;

浙江+1825927 人; 江西+826871 人; 湖广+610755 人; 广东+426181 人; 广西+90669 人; 福建+623362 人。

以上七省计增 5077793 人。

北方各省下降的情况,分别为: 山西—34130 人;

陕西—173236 人; 河南—194449 人; 山东—416667 人; 北平—54300 人。

以上五省总计减少 872782 人。

明太祖立法严猛,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明初四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已基本结束,各项典章制度亦基本建立,法制颇为健全;

《大明律》、《大诰》等法令,即将公市施行;国家机关工作开始规范,颁行《诸司职掌》;经济立法方面,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均已实施;移民垦荒、军队屯田、兴修水利等项工作全面展开。总之,整个社会经济已开始由恢复阶段转入发展时期。因此,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人口肯定出现增长。例如,云南于洪武十五年(1382)平定以后,即不断移入不少居民(不算屯军), 迄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岂能减少。北方山西等五省移民人数最多,但都是在这五省之内移动,并没有移到南方地区的(从总体上说)。所以,可以明确地说,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北方各省的人口也不应呈下降趋势。有人说,明初的人口升降是控制与反控制斗争的结果。这种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何以洪武二十四年只有南方各省全都进行反控制,而四川及北方各省皆没有反控制?洪武二十六年则倒过来,南方各省不进行反控制,四川、云南及北方各省又不约而同进行反控制?在赋役黄册颁行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户部官曾向皇上奏曰:“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①如果说是黄册本身有问题,为何洪武二十四年南方各省的人口数都减少而北方各省都增加,洪武二十六年又整个变了样,北方各省皆减少而南方各省均增加? 所以,这个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根据洪武朝的政治、法律以及经济恢复发展情况,我们以为可以对当时南北方人口增长问题作出一种最保守的推测,即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 无论如何也不会少于洪武十四年;洪武二十六年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不会低于洪武二十四年。

若依此推测,则洪武二十四年和洪武二十六年南北各省的人口总和,应分别为:

洪武二十四年: 59873305(十四年总数)+ 1497012(北方山西五省新增数)+ 103139(四川新增数)+ 354797(云南新计入人口数)= 61828253 人。

洪武二十六年:61828253(二十四年总数)+5077793(南直等七省新增数)=66906046 人①。

以上两年全国人口数的推测,肯定不会超出实有人口数,因为:

第一,南直等七省人口基数大。洪武二十六年比二十四年增加 5077793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① 据《明太祖实录》、《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有关资料,南直、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等七省,洪武十四年计为 42842130 人、二十四年为 38238193 人、二十六年为 43315986

人;四川、云南两省,洪武二十四年计为 1922451 人、二十六年为 1726048 人;山西、陕西、河南、山东、

北直等五省,洪武十四年计为 15166659 人、二十四年为 16663671 人、二十六年为 15483709 人。

人。两年间平均每年增加 2538896 人,似乎偏大得多,是不可能的。但若与

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 42842130 人相比,则十二年间亦仅增加 473856 人。

第二,北方山西等五省,洪武二十四年比十四年增加 1497012 人,平均

每省在十年内只增加 299402 人,也肯定不会超过实际的增长数。

当然,不能以这些推测作为统计依据。所以,我们还必须回过来,以官府提供的人口统计数字作为依据,探讨一下当时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

洪武朝为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立法严明,有令必行,官民多畏法,人口欺隐之数相对少些。洪武十四年为明朝第一次大造赋役黄册之年,也是明朝第一次出现官府统计的全国人口数字。

虽然这个数字有不少问题,但总的说来还是比较合乎实际的。按照官府的统计,洪武十四年为 59873305 人,洪武二十六年为 60545812 人,年增长率为 0.093%。从洪武朝到万历初,社会生产虽有波动,但总的是不断向前发展,又没有发生绝灭人口的全国性大规模军事战争。据此,可以在承认这些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以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为基数,以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六年的年增长率 0.093%作为以后历年增长率的标准,对万历六年全国人口数作出估计。自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 197 年。则万历六年的人口数如下式:59873305×(1+0.093%)197=71905705(人),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多 11212849 人。

自然,必须明确这个数字仅是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字,而非实际人口数字。

以下,再看第二组内明代中后期全国人口的两个官方数字。弘治四年的数字,最令人怀疑。

万历六年的数字,亦不无问题。

南方各省,在有明一代自始至终是人口最为稠密之区。这个地区人口增减,对全国人口数量影响最大。因此是探析明代人口变化的重点所在。

为了便于检讨,兹将南直等七省弘治四年和万历六年的人口升降走势, 分别表列于后:

(一)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

弘治四年

人口数

较洪武十

四年增减

较洪武二十

四年增减

较洪武二十

六年增减

南直

7983518

- 2257484

- 2078355

- 2752383

浙江

5.05843

- 5244395

- 3355797

- 5181724

(续表)

弘治四年

人口数

较洪武十

四年增减

较洪武二十

四年增减

较洪武二十

六年增减

江西

6549800

- 2432681

- 1605810

- 2432681

湖广

3781714

- 811356

- 310191

- 920946

广东

1817384

- 1354566

- 764335

- 1190516

广西

1676274

+ 213135

+ 284272

+ 193603

福建

2106060

- 1734190

- 1187384

- 1810746

合计

29220593

- 13621537

- 9017600

- 14095393

(二)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

万历六年人口数

较弘治四年增减

南直

10602641

+ 2619123

浙江

5153005

- 152838

江西

5859026

- 690774

湖广

4398780

+ 617066

广东

2040655

+ 223271

广西

1186179

- 490095

福建

1738793

- 367267

合计

30979079

+ 1758486

从洪武二十六年至弘治四年总计 98 年。按《诸司职掌》、《大明会典》、

《后湖志》的记载,全国在籍人口减少 7264654 人。如按《明孝宗实录》卷

五八的记录,则减额更多,达到 10042456 人。弘治四年人口数字如此锐减, 与当时的社会形势是很不协调的。如前所说,成化时农民大量逃亡,流民蜂起,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仍绝大多数在 6200 万以上。而到了弘治年,流民大潮已经结束,成千上万的流民纷纷还乡复业或随地附籍,仅湖广荆襄山区这类人就有上百万。这些还乡复业者或随地附籍者,户口自然在官府的控制与统计之列。再说,明中叶几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亦已经成为历史,社会秩序渐趋稳定,南方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华北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大为改观。何以随着皇位易主,明宪宗死,明孝宗即位,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也马上跟着骤减千万左右。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问题更大。

自洪武至弘治,南方经济日趋繁荣,江南苏、松诸府这个人口最密集的财赋之区,发展尤其迅速。而上列表一显示,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除广西之外,其余六省人口皆大为减少。最严重的是浙江,竟然比洪武十四年减少 49.8

%,比洪武二十四年减少 38.8%,比洪武二十六年减少 49.4%。其次是福建,分别减少 45%、36%、46%。

从万历元年起,大学士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政,执法严猛,讲求富国强兵,凡事务实,进行政治经济改革,非常重视赋役管理和户口问题。

而由表二可见,弘治四年到万历六年的八十七年间,按官府的统计数字,全国人口增加 7411698 人①。内中,南直等七省通算只增加 1758486 人,约占全国新增数的 23%。这种增长速度,不仅与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相称, 而且与其原来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大为逊色。按官府的人口统计,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 42842130 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71.5%;洪武二十四年计为 38238194 人,占全国的 67.4%;洪武二十六年计为 43315986 人,亦占全国的 71.5%。即使到了弘治四年,共计为 29220593 人,仍占全国的54.8%。就是到了万历六年的 30979079 人,其人口数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51%,为何其新增数仅占全国新增数的 23%?难道是其出生率比北方各省低,或者其死亡率比北方各省高?南直等省除嘉靖中一度遭受“倭患”之苦外,其他条件均大大优于北方地区。人口减于洪武年,实属反常。

因此,对于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还得根据洪武年间的人口数进行估算。

按照官方统计的人口数字,洪武二十六年南直等七省计为 43315986 人,

比洪武十四年的 42842130 人增加 473856 人,年增长率为 0.092%,恰与前面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全国人口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同。现在仍然采用全国人口的估算方法,以洪武十四年 42842130 人为基数,以 0.092%的增长率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 197 年。则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数,可如下式估算:

42842130×(1+0.092%)197=51350704(人)。

比《大明会典》统计的 30979079 人,多出 20371625 人。

最后,再检索一下官府统计的北方山西等五省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明代中后期人口变动走向。此八省,弘治四年计为 24058564 人,万历六年为

29815762 人。八十七年间,共增加 5757198 人。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的记载,洪武十四年山西计 4030454 人、陕西 2155000 人、河南 1891087 人、

山东 5196715 人、北平 1893403 人、四川 1465515 人。六省合计为 16632174

人。洪武二十六年这六省合计为 16950487 人,比洪武十四年增加 318313 人, 年增长率为 0.16%。由于云南洪武十四年无人口统计数,而贵州则直到永乐以后始有人口统计数。况且这两个省人口少,于大局关系不大。为了与前面的估计方法保持一致,这里仍以 16632174 人作为洪武十四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平六省的人口基数,以 0.16%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 197 年。则万历六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人口总数,当如下式:

16632174×(1+0. 16%)197=22789208(人)

比《大明会典》所记少 5258890 人。

万历六年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七省的人口数

① 以《大明会典》为准,因其备载各省直细数。

为 51350704 人,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的人口数为 22789208

人,两项合计为 74139912 人。如再加上万历六年云南 1476692 人、贵州

290972 人,总计为 75907576 人。则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的 60692856

人,多出 15214720 人。这是采取南北分别估计的结果。这个结果与上述进

行全国统一估计的 71923108 人,只相差 3984468 人。如果考虑到洪武十四年全国人口基数没有云、贵两省人口的因素,则相差就更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