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考试制度

明代的考试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学校考试制度和官吏选任的考试制度。

学校考试制度主要是指官办学校从入学到结业期间所规定的各级考试;官吏选任的考试主要是指科举考试。这两种考试形式与结果虽然并不尽同,但是实际上都是为官吏尤其是文官选任服务的。

在明代,无论是学校中的考试还是科举考试,都是由官方安排的考试。这种由官方统一安排的考试充斥了读书人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生活,乃至他们从接受文化教育的第一天起,便是在为以后无休止的考试而作准备。许多读书人的一生都葬送在这里面。因此多年来,人们对于明代的考试制度多持批评态度,认为中国科举制度至明代而走向没落,尤其是八股文出现后,更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枷锁。这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却带有一定程度的片面性,人们倘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明代的考试制度,似乎也可以得出不尽相同甚至相反的结论。文官考试制度在明代得到了较为明显的发展,这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文化和政治上的进步,而且明代在这方面较前走向了进一步的成熟。八股文考试的规定,实际上正是考试规范化的表现,实行规范化考试, 使考试标准本身减少了人为的主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考试标准的客观性,这对于以后的考试制度是颇有借鉴意义的。

显然,明朝人的问题并不完全在于他们所实行的考试制度本身,而更在于他们对考试本身的理解,考试本来是对于教育的总结,但却往往被人们当作了教育的目的,为考试而进行的教育,必然会限制人们的全面发展,使考试结果与人们的实际能力脱节。这种对于考试的理解,导致了后来发生的许多问题,使人们对于考试制度本身产生了怀疑,结果是事与愿违。

明代的考试制度是中国传统考试制度发展的顶峰,也是传统考试制度的末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