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的明史研究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历史上翻天覆地的大事件。从此以后,神州大地面貌一新。明史研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走上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正确道路。

学术研究的特殊规律,在于它不能忽视前人的研究成果,保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明史研究,是在前一时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此不必否认。然而,这一时期明史研究,无论是研究队伍发展之迅速、指导思想之明确,还是研究广度深度和总体水平提高诸方面,都是前一个时期所无法比拟的。量的变化增加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思想理论上质的飞跃,即运用马列主义观察、研究明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是明史研究划时代的转变,也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明史研究最主要的收获。

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至六十年代中期为止,广大明史研究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历史形势,站在新的起点,运用

① 《明清史料》后来又陆续出版丁、戊、己、庚、辛、壬、癸诸编。

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方法,从掌握大量的历史资料入手,对明朝从建立到败灭的全过程及其内在原因,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对明史研究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如: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对外关系诸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专题讨论(详见“关于几个专题的研究情况”)。这种讨论,以点带面,促进了整个明史研究出现生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在有明一代史研究方面,有李洵的《明清史》(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

和李光璧的《明朝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明清史》一书, 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版的第一部明朝通史专著。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基本脉络清楚。此书以阶级斗争为主线,固然有所欠缺,但不宜苛求,因为它是当时理论的主流。况且又具有拓荒性质,在普及明史知识,推动明史研究不断深入方面,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从横的方面看,在不少领域中有较大的开拓和发展。例如: 一、在社会经济史研究方面

经济是基础。明代经济史是明史研究的重大课题,向来为治明史者格外重视。举凡大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体到户口、土地、农业、手工业(包括盐业、矿业等)、商业诸部门的发展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方式、产品分配、赋役制度与变革、城镇、货币、对外贸易,都有人问津。而用力最勤的是农业、手工业和赋役。

农业,研究的重点有两个:一是研讨明初的移民垦荒、军屯、商屯、兴修水利交通,及其在维护皇权中的历史作用;二是探析明代中后期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商业性农业的兴起,及由此而引发的农村经济结构的历史性变革,并进而阐明这种变革对中国由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轨的巨大推动作用。文章很多,而深浅不齐。吴晗《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载《历史研究》1955 年第 3 期),从农业生产的恢复、棉花的广为种植、工商业的发展三方面,论列了明初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表现与原因,并与元代作了比较。认为它是元末农民起义推动的结果。

对于手工业,多数人都把视线投向江南苏、松、嘉、湖诸府的棉纺织业和丝绸业的发展沿革、生产规模、经营性质、原料来源、产品营销、经济效益,及其对当地农业、商业、城镇兴起、社会风气变化的影响。另一个重点, 是研究明代手工业的发展趋势及其在海外贸易中的地位。一般认为,明代官营手工业的衰落,私营手工业的迅速崛起,都是发生于嘉靖、万历年间。

人户和土地是皇权的物质基础。根据人户和土地征派的赋役是为官府经济。明代赋役名目繁多,而且多变,情况复杂,研究难度大。五六十年代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视野比较开阔,选题颇为广泛,有通论一代赋役制度的发生与演化,有专论某一阶段赋役的变迁,有综述一代户口制度和田土制度,有分论田赋、盐法、茶、马各个门类,有概述全国各地赋役状况,有具体透视

某一区域赋役编派。从时间与内容看,多数偏重于明初赋役制度的建立、中叶以后的赋役改革、明末赋役制度的败坏。对于明初,更多的是研究“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明末,重点是剖析“三饷”(辽饷、剿饷、练饷) 加派产生的背景及其危害。在这两方面看法比较一致。分歧较大的是关于赋役改革问题。当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由均粮、均田开始,最后归结为“一条鞭”法。对于“一条鞭”法,从它诞生之日起,人们就毁誉参半,评价不一, 始终未能取得共识。(这个问题,将在后面加以详细介绍)

反映这方面研究成果的论文颇多,著作有: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

(三联书店 1957 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中国历史教研室《明清社会

经济形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

经济》(三联书店 1960 年版)、《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

社 1956 年版)、《明代江南市镇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

秦佩珩《明代社会经济史述论丛初稿》(河南人民出版社 1959 年版);陈

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 1958 年版);张维华《明

代海外贸易简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版);王毓铨《明代的军屯》

(中华书局 1965 年版);以及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 1961 年版)等,都较好地体现出这一阶段明代经济史研究的总体水平。

二、在历史人物评价方面

明代时间长久,社会变迁激烈,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人才辈出。仅收入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台湾 1965 年版)一书的,即有万余人。不少人对中华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明史各个领域中,这个领域可以说是人们最感兴趣的,研究成果也最多。从 1950 至 1966 年,仅中国内地公开出版的明人传记著作就有五十多种。专文论及的明代人物四百余人。用墨最多的有:明太祖、明成祖、明英宗、明武宗、明世宗、明神宗、崇祯帝; 郑和、魏忠贤;海瑞、张居正;戚继光、史可法、郑成功;李时珍、徐光启、宋应星、徐弘祖(霞客);王守仁、李贽、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李自成、张献忠等。就多数人的评论意见而言,褒贬不一的人物不多。这里着重介绍对朱元璋和史可法两人的评价。

明太祖朱元璋是明朝开国皇帝,有明一代各种典章制度的奠基人,在明代历史上影响最大,始终是明史研究的热门课题,久盛不衰。以研究朱元璋的学术专著而论,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就有绮云《明太祖风流史》(上海新华书局 1923 年版)、陈醉云《明太祖》(中华书局 1936 年版)、季柔《朱

元璋》(上海抗战编辑社 1938 年版)等书刊行于世。而最具权威的当推吴

晗《朱元璋传》(北京三联书店 1965 年版)。吴晗为著名的明史专家,三

十年代已闻名学界。 1944 年,他出版专著《明太祖》(重庆胜利出版社版), 后经反复修改,1949 年以《朱元璋》为名,由新华书局公开发行。《朱元璋传》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经不断推敲写成的。全书虽只有二十余万言,但分

析深刻,而且写得有血有肉,文笔生动流畅,可读性很强。从朱元璋的童年, 写到他即位后的家庭生活。特点是突出明初的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以及他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对后世的影响。是书在史料运用和学术观点上,存在一些缺陷,然就对朱元璋一生及其事业的全面估价,可以断言,至今仍无出其右者。这里顺便提一下,明史学界在评价朱元璋这位历史人物中,虽然没有尖锐的意见冲突,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不仅研讨的重点不同,他的身份和地位也时常随着气候的变化而时高时低,脸谱上的油彩不断变换。在五十年代,主要是探求他投身反元起义的作用及其政权性质转化的原因。到了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有文章认为他参加反元起义是以孔孟思想为武器,是一名蜕化变质的农民起义领袖,还有文章以为他是“投降派”。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更多的是批判他坐天下时如何强化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推行个人独裁统治。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重点则转移到全面分析他所强调的中央集权的正负面作用,肯定其在明初经济恢复中的积极意义。对其经济政策、整饬吏治、用人之道等亦多持肯定态度。认为他是一位有作为的伟大帝王。

关于史可法的评价,之所以要作为一个特例提出来,是因为涉及到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和理论问题。众所周知,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曾经发生过无数次反抗封建统治的农民起义。那些为封建国家效劳的官吏,由于阶级立场和自身利益的驱动,都对农民起义怀着敌视的态度,污蔑他们是“盗”、“贼”、“匪”、“寇”,并积极参与镇压。这是其一。其二,我国又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漫长的岁月中,各族关系的本质与主流是友好相处,共同生活在一个统一的大家庭里,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共创伟大的中华文明。但由于各族的社会制度、历史、文化差异诸因素的影响,也有过兵戎相见、互相战争、争夺统治地位的现象发生。于是有些人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战争中的重要人物。对这些人如何评价,自然而然又成为历史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史可法(1602—1645),就兼具这两种情况。他既参加过镇压农民起义,又在明亡清兴之际,在东南坚决进行抗清斗争,反对满洲贵族入主中原、屠杀人民,因此被清朝政府杀害。由于后一种原因,所以在各种史书上和人民的心目中,史可法一直被认为是一名伟大的民族英雄,且已定论。意见分歧最早是从五十年代初丁正华《史可法是民族英雄吗?》(《历史教学》1952 年第 5 期)一文引起的。丁正华等人认为:史可法不是民族英雄,而是历史的罪人。理由是:他在政治舞台上十七年,“无日不以贼为事”,自始至终主张“安内攘外”,把绝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用于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后来, 他转为抗清,是被迫的。其转变过程是:由怯于对外,勇于对内,转到放弃对外,全力对内,乃至企图联合外敌,共同对内。最后,因为联外失败,才勉强走上抗清的道路。即使如此,他还是内外并抗,以内为主。进入扬州以后,仍举棋不定,甚至准备逃跑。他没有降清,是为了顾全家眷。他做了一些值得称道的事情,但不是他一生中的主要部分。总而言之,史可法是至死没有明确的民族意识。他的死,不是殉民族,而是殉阶级,是不值得歌颂的。

与丁正华等人的意见相反,多数人还是坚持史可法是民族英雄的基本观点。他们以为:否定史可法是民族英雄的论据缺乏说服力,不光是史料有问题, 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在评价这类人物中,如何把握评价的方法、标准与理论问题。从本质上看,史可法的抗清是坚决的,为当时抗战派的一面旗帜。他的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地,尤其是东南人民的抗清斗争。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形势下,殉阶级与殉民族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承认他是民族英雄,不等于说他没有错误和反动的一面。镇压农民起义,甚至企图联合满洲贵族消灭农民起义军,无疑是他一个极大的错误,但决不能因此抹掉他的抗清事迹,掩盖他的大体和本质。他是作为民族英雄而死的。后来清政府对他追赠,是一种欺骗性的宣传,目的是为了消除他在人民中间的影响。如果以此否定史可法是民族英雄,更是站不住脚的。

总观五十年代初至六十年代中期的明史研究,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叫做“喜中有优”。喜的是明史研究与新中国各项事业同步前进,出现了划时代的转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重理论、轻史料的不良倾向。当时关于“论从史出”,还是“史从论出”的议论,就是一种反映。二最为严重的是,过分强调“阶级斗争”, “左”的思想影响时有所见。具体反映在选题长期偏重于农民起义问题,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在这个方面,而又只讲其进步作用,忌讳分析其落后的一面。对于典章制度的研究,往往强调批判,而忽视继承。有时以至把政治史、文化史、社会生活史划为“禁区”,很少有人进行研究。经济史,也没有花大力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综合研究。特别是在人物评价方面,往往偏于正面人物,而对他们的思想深处又不敢进行深入发掘,政治面孔大多公式化、概念化,忽略人物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私人生活,没有血肉,失去光彩。对于所谓反面人物,多数是不敢碰。其中,最大的失误是不能正确区分政治与学术的界限,有时甚至把两者混为一谈,挫伤了积极性,阻碍了学术的发展。直至使明史研究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后陷入停顿状态。

从 1966 年中期开始,那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几乎在一夜之间迅速席卷整个中国。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明史研究首当其冲,深受其害。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这场“大革命”就是以明史研究为突破口而发动起来的。明史学界关于明代名臣海瑞的研究,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曾经是很有生气的。然而,为时不久,风云突变。1965 年底,被称为“文化大革命号角”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那篇文章,借题发挥,公开点名批判吴晗。整个明史研究也被引入邪路,先是“横扫一切”,继而“评法批儒”。这种不正常的局面,直到七十年代末期才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