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商屯政策

与民屯、军屯同时进行的,还有商屯。从总体上说,它们都是为了满足军国之需。但出发点各有不同。推行民屯,主要是为了解决民食;推行军屯, 主要是为了解决边区及内地军队的粮饷;

而推行商屯,目标则比较单一,就是为了资助边境军粮。另外,商屯的作用亦远远不如民屯和军屯。操作方法也不一样。

商屯,按照《明史·食货志》界定的含义,为:“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盐法开中之制,在宋、元两代已有之。商屯的产生,源于盐法。盐,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由政府垄断,实行专卖,严禁民间私贩,违者治罪。明太祖初起,即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二月,“议立盐法,置局设官以掌之,令商人贩鬻,二十分而取其一,以资军饷”① 。元朝至正二十六年(1366),置两淮盐官。吴元年(1367),又置两浙。洪武初年,诸产盐地次第设官,建立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广东、海北、四川、云南黑盐井、云南白盐井、云南安宁盐井、云南五井七个盐课提举司,以及陕西灵州盐课司,分别管理各地盐的生产与销售。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所谓“开中”,就是“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说得明白一点,就是召募商人将其粮食运入官仓,按米与盐的一定比价,向官府换取盐引,到指定盐所支盐贩卖。卖毕,复将原给引目交回所在官府。

① 以上参见《明史》卷二四一《汪应蛟传》、卷二七五《张慎言传》、卷二四四《左光斗传》、卷二四八

《李继贞传》。

② 《明史》卷二五七《王洽传》。

① 《明太祖实录》卷九。

盐引有大引、小引两种,“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明代商屯,最初始于洪武三年(1370)。是年,山西行省奏曰:“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明太祖准从所请。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②。

洪武四年(1371),正式定淮、浙、山东中盐之例,皆以盐一引为率, 视入仓道里远近,定商人输米之数。具体为,输米入:

临濠府仓,淮盐六石、浙盐四石;

开封府及陈桥仓,淮盐二石五斗、浙盐二石; 襄阳府仓,淮盐二石五斗、浙盐一百五斗; 安陆府仓,淮盐四石、浙盐三石五斗;

辰州、永州及峡州仓,淮盐三石五斗、浙盐二石五斗; 荆州府仓,淮盐四石五斗、浙盐四石;

归州仓,淮盐二石、浙盐一石二斗; 大同府仓,淮盐一石、浙盐八斗;

太原府仓,淮盐一石三斗、浙盐一石;

孟津县仓,淮盐一石五斗、浙盐一石二斗;

北平府仓,淮盐一石八斗、浙盐一石五斗、山东盐二石五斗; 河南府仓,淮盐一石五斗、浙盐一石二斗;

西安府仓,淮盐一石三斗、浙盐一石; 陈州仓,淮盐三石、浙盐二石;

北通州仓,淮盐二石、浙盐一石八斗、山东盐二石五斗①。

此时,商人赴淮、浙、山东三地中盐,虽然输米之数有别,上自六石, 下止八斗,但是无论在何地,以米易盐的手续都极为严格:必须“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转运诸司亦有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则如数给与。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①。

后来,米、盐的交换比例,有所变动。其原则是以时势缓急、米值高下、道里远近险易以及中纳者是否有利为转移。

洪武十一年(1378)二月,明太祖以原先所定盐价过重,以致商人利薄, 商屯效益不佳,命令中书省议减盐价。诏曰:

朕初以边戌馈饷劳民,命商人纳粟,以淮、浙盐偿之,盖欲足军食而省民力也。今既数年,

② 以上参见《明史》卷八○《食货四·盐法》。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一。

① 《明史》卷八○《食货四·盐法》。

所输甚薄,军饷不供,岂盐价太重,商人无所利而然欤?尔中书议减盐价,俾输粟于西河、梅川,庶粮饷可供,而内地之民省挽运之劳。

于是,中书省臣奉诏定拟,凡输粮于:

凉州卫者,每盐一引,米二斗五升; 梅川,三斗五升;

临兆府七斗; 河州四斗②。

洪武二十二年(1389)九月,普安军民指挥使司周骥奏言:“自中盐之法兴,虽边陲远在万里,商人图利,运粮时至,于军储不为无补。今蛮夷屡叛,大军所临,动经数月,食用浩穰,而道里险远,馈运不给,宜减盐价以致商人。旧例:云南纳米二斗,给淮、浙盐一引;二石给川盐;一石七斗给黑井盐;二石四斗给安宁盐。近因盐重米轻,故商人少至,请更定其例。” 奏文送到朝廷,明太祖采纳其言,命户部量减盐价:淮、浙盐一引,米一斗五升;川盐一引,米一石五斗;安宁盐一引,米二石;黑井如川盐之数③。

民屯与军屯价值的实现过程是,通过直接开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而商屯实行之初并非这样,没有与耕地发生关系。商屯价值的实现形式是:通过商人以米、官府以盐,官商互相进行米、盐交换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商人运往边境的粮食,不是由他们直接经营土地生产出来的,而是以(盐)引目为媒介,通过商业流通渠道实现的。

明成祖即位以后,商屯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范围的变化有些反复:“成祖即位,以北京诸卫粮乏,悉停天下中盐,专于京卫开中。唯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开中如故。不数年,京卫粮米充羡,而大军征安南多费,甘肃军粮不敷,百姓疲转运。迨安南新附,饷益难继,于是诸所复召商中盐,他边地复以次及矣”①。内容的变化,主要是一些商人直接参与土地开发,将商业资本引入粮食生产领域。

原因是,当时一些商人感到运粮到边境,路途遥远,且多危险,费用浩繁,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不合算,本大而利微,遂改变形式,招民直接在边境进行农业生产:“募众督耕”,开垦土地,自设保伍,就地种粮,换取盐引。募众督耕之法行,经济上对商人有利。侯方域代其父侯恂奏议屯田, 谓:“国初计边地寒,又受兵,且耕且守力最艰,乃通商中盐以维之,令贾人输粟边郡,官给之引,赴盐所领盐转鬻。永乐时,粟二斗五升,得盐一引, 商赢引过当,争趋之,各自设保伍,募众督耕,于是边地尽垦,而塞下粟充溢露积,饶于中土,屯军亦因其保障,守望相助,得力耕。时各镇军饷,就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七。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① 《明史》卷八○《食货四·盐法》。

其地足给,无所谓太仓年例者,闾左自正供外,亦无他财赋。”①

永乐帝去世后,朝廷对商屯的政策,除了继续鼓励商人募民垦边,就地种粮之外,主要是根据时势变化,不断调整米、盐比价,激发商人输粟于边的积极性。这个调整,首先是由钞法引起的。

明代的货币,开始用钞(纸币),后改为银。纸钞行不多时,即遭到破坏。明成祖逝世不久,因钞法不通,户部尚书夏原吉上疏,请令有钞之家中盐。明仁宗下旨允准,遂定各盐司中盐则例:

沧州盐,每引,钞三百贯;

河南(东)、山东盐,每引,钞一百五十贯; 福建、广东盐,每引,钞一百贯。

输钞不问新旧,支盐不拘资次②。

由于钞法阻滞,积重难返,这种办法很快也宣告失败。

明宣宗继位之初,即令停止中钞之法,恢复纳米易盐之旧制。宣德元年

(1426)六月,行在户部奏曰:“各处运司岁办盐课,本召商中粮,以供边储。近因钞法不通,暂许官员军民人等中纳烂钞,不次支给,人图便利,无复输米。且边境各场,岁办有限,不足支给。请停中钞之例,仍旧纳米,用实边储。”明宣宗从之③。

宣德三年(1428),户部尚书夏原吉以北京官吏、军人、工匠粮饷不支, 而中盐旧则太重,致使商贾少至,上疏请更定中盐之例。乃定盐每引易米自二斗五升至一斗五升不等,召商纳米北京④。

宣德四年(1429)六月,行在户部尚书郭敦以中盐则例已减,而商贾来者反少,疏请收缩中盐范围,其言曰:“尝具奏减中盐则例,召商于北京纳米,不拘资次支盐。缘近年中纳各项数多,盐不足支,客商来者愈少。今拟依永乐五年营造事例,淮、浙等处盐不为常例,以十分为率,六分支与北京在城仓纳米者;四分支与辽东、永平、山海(关)、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纳米者。其余各处中纳,暂且停支,则客商皆至,粮储可积。”奏疏呈上,俱得允准。郭敦又说:洪武中,客商中淮、浙等处盐者,年久物故,其子侄及远亲异姓之人,往往具文代支,多有虚冒。请行各运司,将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以前客商所中盐,于流通簿内销注。以各商姓名、籍贯造册缴部,移文原籍有司,每盐一引,给钞十锭,以革连年冒支之弊。明宣宗曰:国家尝资其用,今彼身虽殁,而妻子尚存,仅给钞十锭,不偿所费,宜每引给钞二十锭①。

① 引自黄云眉:《明史考证》(第二册),中华书局 1980 年版,第 614 页。

② 《明仁宗实录》卷二。

③ 《明宣宗实录》卷十八。

④ 《明史》卷八○《食货四·盐法》。

① 《明宣宗实录》卷五五。

宣德五年(1430)四月,行在户部奏定各处中纳盐米则例为: 京仓:云南安宁等处井盐,每引纳米五斗。

宣府卫仓:淮、浙盐,每引纳米三斗五升;山东、福建盐,每引纳米二斗;河间、长芦盐,每引纳米四斗;四川、广东盐,每引纳米二斗。

山海卫仓:淮、浙盐,每引纳米三斗五升;山东、福建盐,每引纳米二斗;河间、长芦盐,每引纳米四斗;四川、广东盐,每引纳米二斗。

甘肃卫仓:灵州盐课司小盐池盐,若陕西、山西所属客商,每引纳米麦四斗五升;宁夏卫并行所属客商,每引纳米六斗。

同时,又奏准独石开中盐粮则例: 淮、浙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

山东、福建、河东、广东、四川盐,每引皆为一斗五升; 云南安宁等井盐,每引纳米三斗①。

宣德七年(1432)四月,因各处总兵官纷纷请招商纳米,以实边地。行在户部经奏准,重拟边境中盐粮例:

宁远、独石、肃州三处,淮、浙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河间、长芦盐每引纳米三斗;山东、河东、福建、四川、广东盐每引纳米均为一斗五升。

宣府、大同、山海、龙门、甘州、宁夏六处,淮、浙盐每引纳米三斗; 河间、长芦盐每引纳米三斗五升;山东、河东、福建、四川、广东盐每引纳米俱二斗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