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明中期的农民起义

在明初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日益显露。洪武时,太祖屡屡颁诏天下奖励农民垦荒,然而当田地垦辟后,富民兼并土地现象随之发生。到洪武末年,据户部奏报,浙江等九布政司和直隶府州占田七顷以上的富民就有一万四千余户① 。到明中叶,土地兼并日益加剧,“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②。由于土地的集中及赋役、地租的苛重,使破产失业的流民大量出现,社会矛盾也因之尖锐起来。

在明中期延续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农民起义连绵不断,不仅起义的次数多,涉及的地区广泛,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区,而且往往是一个高潮平息不久,又有新的高潮到来,高潮之间间隔也很短,其中以正统、成化、正德时期最为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