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

甲编 序 说 第一章 文献资料第一节 基本史料明 实 录

明实录是明朝官修的“国史”,是明朝最重要的官修史籍。明朝共修有

十三朝实录:

《明太祖实录》二百五十七卷;

《明太宗实录》一百三十卷;

《明仁宗实录》十卷;

《明宣宗实录》一百十五卷;

《明英宗实录》三百六十一卷;

《明宪宗实录》二百九十三卷;

《明孝宗实录》二百二十四卷;

《明武宗实录》一百九十七卷;

《明世宗实录》五百六十六卷;

《明穆宗实录》七十卷;

《明神宗实录》五百九十六卷;

《明光宗实录》八卷;

《明熹宗实录》八十四卷。

其中建文朝无实录,《太宗实录》前九卷为《奉天靖难记》,不书建文年号,只写元、二、三、四年,卷十上至卷十五记建文四年(1402)秋七月燕王朱棣夺位后之事,时未改元永乐,革除建文年号,称洪武三十五年。景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虽未单独修纂,却也未废年号。崇祯朝明亡, 故无官修实录。

明制,新皇帝登极后,即诏修前朝实录。历朝开局修纂实录,均设监修、总裁、纂修诸官。礼部咨中外官署采辑史事,并派遣官吏、国子生等分赴各地访求前朝事迹,札送史馆。实录修成后,誊录正副二本,底稿于正式进呈前焚于太液池旁椒园。正本嘉靖前藏于内府,嘉靖十三年(1534)后,藏于皇史宬。副本初藏于古今通集库,后改藏于内阁。

《明太祖实录》凡三修。《明史·艺文志》记:

《明太祖实录》二五七卷。建文元年(1399)董伦等修。永乐元年(1403)解缙等重修。九年(1411)胡广等复修。起元至正辛卯(1351),讫洪武三十一年戊寅(1398),首尾四十八年。万历时,允科臣杨天民请,附建文帝元、二、三、四年事迹于后。

今所见之《明太祖实录》,即三修本,前二修本则均已不得见其书。

《明太祖实录》三修本成书于永乐十六年(1418)。自建文元年初修之始,至永乐三修告竣,二十年间三成其书。中经“靖难”之役燕王夺位,政事、人事变动甚大,因而引起对本书的各种议论,加之历来史家多称颂建文“宽仁”,不满于燕王夺位后对建文遗臣之杀戮,故多指斥永乐中之三修, “事皆改窜,罪在重修”①。然而究其修纂史实,并不尽如此。

《明太祖实录》初修于建文元年正月,书成于建文三年(1401)十二月, 前后凡三年。

当洪武晚年,太子朱标病逝,太孙朱允炆年幼,诸王觊觎皇位,藩衅已萌。洪武三十一年(1398)七月,命曹国公李景隆突执周王,废为庶人,数日后,便有“征江西处士杨士奇充实录纂修官”之命②。至建文元年正月正式开局修书,则同月又废代王。四月湘王自焚,五月废齐王,六月废岷王, 七月燕王朱棣起兵北平(今北京),“靖难”之役爆发。建文三年十二月书成上呈时,则燕王挥师南下,战局已定。半年后燕师入南京。由此可知,其一修《明太祖实录》始于“靖难”起兵之前夕,终于燕王夺位之前夕,大略与“靖难”之役相始终。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修成的《明太祖实录》中,对于燕王及诸藩的记述,自然会多有指斥之处。因此燕王夺位后,“以前任知府叶惠仲等修《太祖实录》,指斥靖难君臣为逆党,论死籍没”③。

既然《明太祖实录》中有此记述,燕王朱棣夺位后必然亟命修改,建文四年(时改称洪武三十五年)十月,下令重修《明太祖实录》,此距燕王夺位仅三月,而距建文一修成书尚不足一年。①利用这次改修《明太祖实录》以正其夺位之名,这与当时大戮建文遗臣目的乃是一致的。

这次重修,前后仅用了八个月,至永乐元年六月即匆匆成书。全书一百八十三卷,分写一百六十五册,此即所谓《明太祖实录》二修本。②从修纂时间及过程来看,这并非一次真正的重修,而只是在原书基础之上,将其中触犯忌讳之处作删改增订而已。这是出于当时形势所需,“又成于急促,未及精详”③。因此便决定了此书必然还将有第三次修纂。

《明太祖实录》第三次修纂始于永乐九年,至十六年五月书成,历时六年七个月。全书计二百五十七卷,分写二百五十册,又有《宝训》十五卷, 分写十五册。④

① 张岱:《琅 文集》卷三《征修明史檄》。

②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监修实录》。

③ 《监修实录》作叶仲惠。今据《明史》卷一四三本传改。

① 《明太宗实录》卷十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己未。

② 李景隆、解缙:《进实录表》,影印本《明太祖实录》卷首。

③ 《明太宗实录》卷一二○,永乐九年十月乙巳。

④ 夏原吉:《进实录表》,《明太祖实录》卷首。

这次修纂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当时全体内阁成员几乎都参与了修纂工作;再是监修官姚广孝和夏原吉均直接参与修纂工作。

从这三次修书参与的人员来看,虽然主要修纂者人数相当,但情况却有所不同。一修、三修用人较为精当,二修人数虽多,却有不少挂名而实未与者。如《进实录表》中所列之王景、胡俨、杨荣、金幼孜等,《明太宗实录》、

《明史》等书均未记其与修之事。其领衔监修者李景隆才品均劣,又多用监生、生员,此为永乐之初,史官乏人,且当时在政局变动之后,人心未定, 岂能尽心于考订编修国史。至三修之时,朱棣已用胡广之言,停止追治所谓“奸党”,时当永乐盛世,所用多为当时名臣,着力于“访问考稽,从实修纂、补遗、润色,次第成书”①。因此三修本从内容上不仅较前二修丰富, 而且较前二修为好。

《明太祖实录》一修、二修本今均已不得见其书。《明太祖实录》二修书成,即焚一修本,为使不留改动之痕迹。但三修书成,却并未焚二修本。是以二修本曾传至明末。明末清初顾炎武曾记:“闻之前辈老先生曰:《太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之时,则其书已焚,不存于世矣。再修于永乐之初,则昔时大梁宗正西亭曾有其书,而洪水滔天之后,遂不可问。”②

明实录中另一部被改修的是《明光宗实录》。

明光宗朱常洛在位仅一个月,实录仅八卷,但却经历二修。《明史·艺文志》记:

《光宗实录》八卷,天启三年(1623)叶向高等修成。有熹宗御制序。既而霍维华等改修, 未及上而熹宗崩,至崇祯元年(1628)始进呈,向高本并贮皇史宬。③

《明光宗实录》的改修,源于明万历以后的党争。据史载初修本出于周

炳漠、张鼐之手,而由叶向高裁定。“初,天启时,诏修《光宗实录》,礼部侍郎周炳谟载神宗时储位臲■及‘妖书’、‘梃击’诸事,直笔无所阿。其后忠贤盗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谟职。忠贤使其党重修,是非倒置。”① 对此,叶向高早有所虑,曾说:“光宗在位仅一月,实录所载多潜邸时事, 然其间亦有干碍而难直书,牵连而难尽书。脱稿日余与同官互阅,皆以为允。而自余归后,言者哄然,以张差、进药、移宫三事为非是,得旨改正。”② 张差即“梃击”之主犯,进药即“红丸”案。这明末三案是阉党与东林党冲突之焦点。待到天启四年(1624)魏忠贤大肆诛灭东林党人后,便必然要改述其史事。朱国桢《皇明大政记》称:“光宗在位止一月。实录先上,以‘三案’改修。盖群奸仗魏逆之势恣行如此。首先建议者黄承昊也,把持涂改者

① 姚广孝:《与夏尚书》,《明经世文编》卷十三。

② 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三《答汤荆岘书》。

③ 《明史》卷九七《艺文志》。

① 《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传》。

②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

霍维华、谢启光、徐绍吉也。”

阉党所篡改,以“三案”史事为主,但光宗在位仅一月,为太子时有“梃击”案,即位后有“红丸”案,死后又有“移宫”案,贯穿其全部活动,实属大事,是非亦明。阉党所改之《光宗实录》,“不为人采信,明史馆不予传录,故终于湮没无传也”③。今所见《明光宗实录》乃叶向高等原修本。

明十三朝实录,除《明太祖实录》、《明光宗实录》经重修外,余皆无重修本。

清人徐乾学曾对明诸朝实录给予概论:

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

此为就明实录本身之比较而言,至于明实录之史料价值,则自明朝以

来,史家多有所议论,且多批评之辞,惟明史家王世贞及清人万斯同较为公允。

王世贞称:“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故,无所考而不得书,国忸衮阙,则有所避而不敢书。而其甚者,当笔之士或有私好恶焉,则有所考无所避而不欲书,即书,故无当也。”“虽然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①

万斯同虽对明实录“暗于大而明于小,详于细而略于巨”②给予批评, 但仍对其有推崇之论:“吾少馆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从故家求遗书,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 莫不网罗参互,而要以实录为指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十得八九矣。然言之发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则非他书不能具也。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③

明实录从《太祖实录》起便强调事直文简,理明义彰,对典章制度记述尤为详明,成为后世研究有明一代典制的最主要史料。明实录的另一重要特点是收有重要人物传记,其中虽间有隐讳失实之处,但仍保留了较为丰富之史料,成为后人纂修明史列传及研究这些人物和历史的重要资料。

对于明实录中保存的史料,不同研究范围的人,见解也不相同。总括来看,明实录所记,偏重于政治事件、制度,而缺乏社会经济方面内容,这是

③ 影印本《明光宗实录校勘记》。

①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史乘考误一》。

② 万斯同:《群书疑辨》卷十二《读太租实录》。

③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八《万先生斯同传》。

史官们囿于封建正史编修传统之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