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方志举要

明代的全国性志书有《大明一统志》九十卷。明代全国性的志书始修于洪武初年,即前所述洪武三年(1370)修成之《大明志》。至洪武二十七年

(1394)再修成《寰宇通衢》。但其时全国行政设置未定,因此成祖即位复有修志之意,故永乐十六年诏纂“天下郡县志”。至景泰中再议修志之事, 并准依宋代《方舆胜览》为式。时人叶盛称:“此赵宋偏安之物,况直为四六设。今欲成盛代一统之书,直有资军国、益劝戒。如地理户口,类不可缺, 必如永乐中志书凡例,充广可也。”遂成《寰宇通志》。③然书成未刊,至英宗天顺三年(1459)再令李贤等重修,虽称重修,其实是在其基础上略作改动而已。书成后更名《大明一统志》以示与景泰时所修之别,刊行天下。

地方志书首为各省通志。明代各省均有通志,其重要者有成化《山西通志》十七卷,嘉靖《浙江通志》七十二卷,弘治《八闽通志》八十七卷,嘉靖《江西通志》三十七卷,嘉靖《山东通志》四十卷,嘉靖《河南通志》四十五卷,嘉靖《陕西通志》四十卷,嘉靖《湖广通志》二十卷,嘉靖《广东通志》七十卷,嘉靖《广西通志》六十卷,嘉靖《四川总志》八十卷,万历

《四川总志》二十七卷,嘉靖《贵州通志》十二卷,正德《云南通志》四十四卷。各省通志载一省疆域、沿革、户口、田赋、风俗、物产、职官、学校、名迹、人物等,是了解各省历史的重要文献。

如嘉靖《浙江通志》七十二卷,嘉靖四十年(1561)胡宗宪、薛应旂纂修。其时胡宗宪为浙江总督,未必真正参与修志之事,具名而已。薛应旂虽

① 参见巴兆祥:《明代方志纂修述略》。

② 参见骆兆平:《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

③ 郑晓:《今言》卷一。

主修书之事,而真正修志者当另有儒士多人。该志薛序称:

浙江旧无通志。嘉靖乙未、丙申间,今少傅存斋先生徐翁视学于浙,始创为之。越十有六年辛亥,旂承乏浙中学政,至则问翁志稿,而掌故已凡几易,罔有知者,因慨钜典就湮,妄意修辑。乃博访旁搜,于故牍中得翁旧所录史传全文及各志铭,凡十有一册。①

因知薛氏所修《浙江通志》系本于徐氏原作而在其基础上扩充成书。书中卷

一至十二为《地理志》,卷十三至十六为《建置志》,卷十七至十八为《贡赋志》,卷十九至二十为《祠祀志》,卷二十一至三十五为《官师志》,卷三十六至四十九为《人物志》,卷五十至五十二为《选举志》,卷五十三至五十六为《艺文志》,卷五十七至六十为《经武志》,卷六十一至六十二为

《都会志》,卷六十三至七十二为《杂志》。由此可见各省通志纂修体例之大概。其他诸省通志列目不尽同,而所述内容基本相近。

各省通志之下,则为府、州、县志。终明之世,全国通计有府一百四十, 州一百九十三,县一千一百三十八;羁縻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如此众多的地方机构,各有其方志,且一些府、州、县志先后一修再修,其数量之多也就不足为怪了。

府、州、县志与各省通志体例相同,述事大同小异,或稍细于通志,而更具地方特色。以正德《姑苏志》(即《苏州府志》)为例可见其一斑。

正德《姑苏志》六十卷,正德元年王鏊、吴宽纂修。其中卷一为《郡邑沿革表》,卷二至四为《古今守令表》,卷五至六为《科第表》,卷七为《沿革》、《分野》、《疆域》,卷八至九为《山》,卷十为《水》,卷十一至十二为《水利》,卷十三为《风俗》,卷十四为《户口》、《土产》,卷十五为《田赋》,卷十六为《城池》,卷十七为《坊巷》,卷十八为《乡都》, 卷十九至二十为《桥梁》,卷二十一至二十三为《官署》,卷二十四为《学校》,卷二十五为《兵防》,卷二十六为《仓场》、《驿递》,卷二十七至二十八为《坛庙》,卷二十九至三十为《寺观》,卷三十一为《宅第》,卷三十二为《园池》,卷三十三为《古迹》,卷三十四为《冢墓》,卷三十五为《吴世家》,卷三十六为《平乱》,卷三十七至四十二为《宦绩》,卷四十三至五十八为《人物》,卷五十九为《纪事》,卷六十为《杂事》。

王鏊等的《姑苏志》是明代方志中的名作,在地方志中属列目颇细者, 因此所保存的史料也详于其他一些地方志。除《姑苏志》外,明代方志中著名者还有如康海的《武功县志》,祝允明的《兴辽志》。其中康海的《武功县志》在编纂上与方志的习惯体例有明显区别,其全书仅三卷,二万余字, 记事可谓简练明了,一反通常方志的记事杂芜琐碎,但也因此而“失去纂修志书征文备献的意义”①。

府、州、县志是明代地方志的主体,也是明代地方文献中最受重视者。

① 《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浙江省》。

① 谢国桢:《史料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41 页。

一般或由地方官员出面组织修纂,或请名人修纂。因此明代的方志一个主要特点是“许多地方志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特点,编制了比较罕见的篇目”②。如正德《琼台志》中的“平乱”,嘉靖《韶州府志》中的“洞寇出没”,嘉靖《清流县志》中的“盗贼”,嘉靖《南康县志》中的“十家牌法”和“乡约”,正德《琼台志》中的“破荒启土”,万历《嘉兴府志》中的“医药”,嘉靖《汀州府志》中的“窑冶”,嘉靖《建阳县志》中的“图书”,成化《新昌县志》中的“图像”等等。

明代方志的另一个特点,是在纂修思想上的创新。有些地方志修纂中主张“不志天文”(嘉靖《临安府志》),有的地方志主张“不书星野”(嘉靖《耀州志》),也有的纂修者反对修志中的记事芜杂,主张简练高古,如韩邦靖所编《朝邑志》,全书二卷仅五千七百余字,虽称文风高古,对于后世史家来说,却难有所取了。③

府、州、县以下有乡镇志。明代中叶以后,乡镇志的修纂渐多,其体例基本遵循府、州、县志,而因记事范围相对狭窄,内容也相对为简。如嘉靖

《澉水续志》,董穀纂于嘉靖三十六年,即为乡镇志中之名作。全书九卷, 分为地理、职官、公署、贡赋、兵卫、祠宇、人品、杂记、艺文九门。在明代的地方乡镇志中,也有不依照这类体例的作品,如崇祯末仁和沈谦所撰《临平记》四卷,即全然不遵方志修纂之体,现存该书抄本仅三卷,卷一至二为

《纪事》,卷三为《杂记》,全书所辑凡一百余条,末附临平十咏。分年记事,被后人称作“系乡镇志中之创例。”①

除乡镇志外,明代的方志中还包括有卫所志、山水志、风土志、海防志、古迹志等。这些专门类的志书,因为不属于国家行政区划,所以与一般方志体例上不尽相同。如嘉靖《雁山志》,志浙中雁荡山,全书分为山水、寺院、土产、诗文四类,虽仍志书之体而与省、府、县、乡之志迥然不同。再如崇祯年间僧人传灯所纂《幽溪别志》十六卷,记天台山幽溪,书分为形胜、开山沿革、重兴规制、宗乘、泉石、人物、金汤、檀度、福田、塔墓、古迹、著述、赠遗、余学等凡十六,从形式上近于县志,而内容集中于山水名胜, 与地方志所记地方史事仍有相当大的不同。这类方志在明代方志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其中著名的如刘效祖《四镇三关志》、詹荣《山海关志》、冯世雍

《吕梁洪志》、孙存《岳麓书院志》、乔世宁《五台山志》等。

从全国性的总志,到地方性的各省通志,各府、州、县方志,以及各地山水风土古迹等志,构成了明代方志的不同层次。这数以万卷计的明代方志,是今天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料。

② 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

③ 参见朱士嘉:《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考录序》;谢国桢:《史料学概论》等。

① 洪焕椿:《浙江方志考》卷十三《浙江乡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