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市集管理制度

市集是各地进行商品交易的主要场所。各地对市集的称呼不一,广东称之谓“虚”,川西称之为“亥”,北方一些地方也称“店”等等。市集还分城集与乡集。市集的大小、多少,本来是地方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体现,而非统治者随心所欲意志的结果,然而,具有权威的地方政府,为掌握和控制这种自由交换的集市贸易,对市集采取了人为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是定点。由知州、知县确定市集开设地点。如洪武二十九年(1396), 开封府临颍县,“知县李实立县市。每月南街二集,东西北中及四关厢各三集”②。宣德十年(1435),开封府尉氏县知州选择城中东街、东门外、小十字街等处,设立了十四个集市③。嘉靖间,保定府蠡县知县李复初开创了北关市④。西安府商南县,知县郝京儒“立东关、西关、南关三集”⑤。有些市集地点,官府都规定得十分具体:如尉氏县曹寨集,知县刘绍将其位置定

④ 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一。

⑤ 熊鸣岐:《昭代王章》卷一。

⑥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⑦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⑧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户律》“市廛”。

① 李乐:《续见闻杂记》卷十一。

② 嘉靖《临颍志》卷三《建置志》“坊市”。

③ 嘉靖《尉氏县志》卷一《风土类》“市集”。

④ 嘉靖《蠡县志》卷二。

⑤ 嘉靖《商辂商南县志》卷二《建置》“市集”。

在“县南三十里”;白家潭集,知县曾嘉诰规定在“县东南五十里”⑥。一些县州增设市集,也由当地官府决定。如成化年间,内乡知县沃频就下令在西峡口增开一乡集,在东西街厢再加设二城集①,等等。

二是定期。城乡集市,都由地方官府“各立限期”,即由官府确定开市日期及周期。集期长短、稀密,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异。明朝初年,经济萧条,集期间隔较长。如临颍县,洪武中每月全县总共只开二三集。一般都为十日一集。如河南光山县,全县共有八个市集,官府规定,每集每月分别逢一日或二日开市,此指某集于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日或初二、十二、二十二日开市②,为十日一集者。宁波府象山县,共有五市,每市在一月中, 逢九或五日开市③,亦十日一集。有些地方集期稍密,如内乡县的城集在成化前就“每月二、七日”开市,间隔为五日,不过“俱在大中街一处开设”

④,全县城只此一市。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集市贸易日趋兴

旺。为从民便,地方官府所制定的集期渐次频繁,间隔缩短,从十日一市改为三日一市、间日一市,并向常日市方向发展。如兖州府寿张县,“古以四五为期,正德乙亥(即正德十五年,公元 1515 年),知县陶傑始更为偶日”

⑤。“柘城县关厢,原间日一集。正德五年,知县高举易为常市”⑥。江南有

许多乡村市集,也都超越了定期市的阶段,如苏州府昆山县的半山桥市,“民居辐辏,朝夕为市”⑦。

三是一些地方官府对市集规模、经营商品等也有规定。如德州府,永乐九年(1411)因其州治迁至卫城,便在卫城附近招集四方商旅,“分城而治”。官府指定“南关为民市,为大市。小西关为军市,为小市。角南为马市,北为羊市,东为米市”①。保定易州共有易州、柴厂等八集。易州、永安坊二集又各分二市。此二市中,规定一为大市,另一为小市②。嘉靖、万历年间的绍兴府市集,就只许经营日用常物,“无珍奇”③。

明中叶以后,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一带,固定的市集逐渐向市镇化转型。如松江、吴江等地原有的集市,由于居民日盛,商贾辐辏,

⑥ 嘉靖《尉氏县志》卷一《风土类》“市集”。

① 嘉靖《光山县志》卷一《风土志》“里店”。

② 嘉靖《光山县志》卷一《风土志》“里店”。

③ 嘉靖《宁波府志》卷九《经制志》“都鄙”。

④ 成化《内乡县志》卷二《食货略》“市集”。

⑤ 清康熙《寿张县志》卷一《方舆志》“市集”。

⑥ 嘉靖《柘城县志》卷一《地理志》“市集”。

⑦ 嘉靖《昆山县志》卷四《市镇》。

① 乾隆《德州志》卷四《疆域志》“市镇”。

② 弘治《易州志》卷五《街坊》。

③ 万历《绍兴府志》卷一《疆域志》。

纷纷自成市井,使城镇数目激增。其时,官府将它们纳入了城市的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