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万历清丈与一条鞭法改革万历清丈
明中叶以来的赋役制度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积极成果。但是应
该清醒地看到,这些改革仅限于局部地区,且多为阶段性成果,因此很不彻底。朱明朝廷的财政危机未能根本解决,全国赋役不均的状况依然严重,客观现实要求执政者必须将赋役制度的改革继续深入下去,历史将此重任落在万历元年出任首辅的张居正的肩上,于是便有万历初年张居正的清丈土地和推广一条鞭法。
清丈土地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明中叶以后,皇亲、勋臣、贵戚“恃宠挟恩,奏求田地”①,皇庄、王庄、贵族庄田风云而起。缙绅地主推波助澜,广占田土,从而在全国刮起兼并土地的狂潮。土地是封建皇朝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有土此有财”,赋自田出,有田即有役,但是由于这批人享有优免赋役的恩赐,钦赐土地例不纳粮当差,文武官员亦论品优免,“官员之家率得优免,遂致奸伪者多诡寄势家”②。从而使得国家控制在籍的纳粮当差地大大减少。“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③。对于在籍的纳粮当差地,明中叶以后由于吏治腐败,“飞洒”、“花分”盛行,放大户而勾单小,结果造成“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④。小户力薄难撑,举家逃亡。赋役不均遍及各地。
为缓解财政危机,实现赋役均平,一批有识之士率先发出清丈土地的呼声。嘉靖九年,桂萼提出清丈土地、核实田亩。嗣后郭化弘、唐龙、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的对策方略尤力:“请责州县官,于农隙时,令里甲等仿洪武、正统间鱼鳞凤旗之式,编造图册,细列元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为覆勘,分别界址,履亩检踏丈量,具开垦改正豁除之数,刊刻成书,收贮官府,给散里中,永为稽考。”⑤另外还有一些开明的地方官吏在局部地区业已开始清丈土地的试点,如嘉靖十至十四年邹守益在江西安福、安如山在河南裕州进行的清丈土地的尝试,嘉靖十五年王仪在苏州主持的丈田均粮运动,嘉靖十八年欧阳铎在应天进行的清理虚粮、清查隐匿田亩的赋役改革,嘉靖二十六年嘉兴府海盐县令民自守田粮,嘉靖三十一年刘起宗在宁国府清理虚赔钱粮,隆庆元年杭州府海宁县令
①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九。
② 《明孝宗实录》卷二○○。
③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④ 罗仑:《与府县官上中户书》,《明经世文编》卷八四。
⑤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许天曾的清丈田粮等等。其中“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①。张居正在总结前人清丈经验的基础上,于万历八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丈土地的运动,史称“万历清丈”。
张居正深谋远虑,刚毅明断,清醒地认识到明皇朝已成“将圮而未圮”
②的摇摇欲坠的大厦,为挽狂澜于既倒,张居正雷厉风行,大刀阔斧地推行
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他认为造成财政困难、社会危机的原因在于“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朘民膏以媚权贵,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 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
③。鉴于此,在政治上,张居正强调“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
他立考成,饬吏治,整顿边防,综核名实。
在经济上,针对“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
④的状况,张居正打算通过丈量,使土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盖既不减
额,亦不益赋,贫民不敢独困,豪民不能兼并”⑤。
尽管张居正“日夜忧劳,念欲君国子民计,非清丈不可”①,但是万历八年前履亩度田仅限于对局部地区勋戚庄田的清丈,促使张居正下定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丈的是福建度田的成功。万历六年十一月,明朝廷“以福建田粮不均,偏累小民,令抚按官著实清丈明白具奏”②。福建左布政使劳堪被任命为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奉旨稽核,履亩丈量,均匀摊补。万历八年九月,度田事竣,“闽人以为便”③。福建度田事实上是张居正清丈土地改革的试点和前奏,福建的成功使他深受鼓舞,“遂与张公(四维)、申公
(时行)、大司徒张公(学颜)议请其意,诏行诸路”④。同年十一月,户部根据张居正的建议,拟定《清丈条例》,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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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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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应委之官,以各布政使总领之,分守兵备分领之,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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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坐派之额,谓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宜逐一查勘,
使不得诡混。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②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九《京师重修贡院记》。
③ 张居正:《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明经世文编》卷三二七。
④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⑤ 《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① 《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② 《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③ 《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④ 《张太岳文集》附录《文忠公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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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本征之粮,如军种屯地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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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欺隐之律,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首报不实者连坐,
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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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清丈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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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丈量磨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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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纸札供应之费。
明神宗批准依其议,“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 及滋劳扰”①。从而在全国各地揭开清丈田粮的序幕。
当是时,神宗皇帝十龄幼主,难有作为,张居正首辅执政,独揽朝纲。中国传统经济向来就是政治控驭下的封建政治经济,张居正政治上的成功为其经济改革铺平了道路,“清丈之议,在小民实被其惠,而于豪宦之家殊为未便”②。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隐田,而这却触动了勋贵、官宦、豪绅的利益, 他们群起抵制,“豪家势多出有司上,有司惧挠成议,不但不尽丈,且以余粮送入其家”③。对此,张居正抱定“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决心,矢志不移,坚定地将清丈运动开展下去。他一面写信给各地巡抚,鼓励他们放手去干,“清丈事实百年旷举,宜及仆在位,务为一了百当。若但草草了事, 可惜此时徒为虚文耳。已嘱该部科,有违限者,俱不查考,使诸公得便宜从事”④。一面严惩阻碍清丈的勋贵豪强和清丈不力的官员。山西代王府宗室、镇国中尉廷■和奉国将军俊槨等人阻挠清丈,张居正建议神宗下诏废俊槨为庶人,其余人等削夺宗禄,同时宣谕各处抚按:“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 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⑤。万历九年七月,河南获嘉知县张一心以旧册数字报充清丈数字,被连降两级。同年十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雄、徽州掌印同知李好问“以清丈亩怠缓”,“各住俸戴罪管事”⑥。
为了推动丈田,张居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按照清丈要求,清查自家隐漏田亩。他写信给江陵老家的儿子张嗣修,命其严格查核自家有无诡寄影射田亩。在核查中发现,张家原有田土不过粮七十余石,而在该县赋役册中却写着“内阁张优免六百四十余石”,这多出的五百七十余石,“有族人倚借名号一体优免者,有家僮混将私田概行优免者,有奸豪贿赂该吏,窜名户下巧为规避者,有子弟族仆私庇新故公行寄受而逸者,是以十分之中,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六。
② 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六。
③ 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六。
④ 《张太岳文集》卷三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
⑤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⑥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论本宅仅其一,余皆他人包免”①。查清之后,张嗣修按其父要求不仅将诡寄于自家的五百七十石田粮上交国家,而且表示主动放弃优免待遇,“本宅田粮七十四石例得优免者,尽数与小民一体当差”②。
张居正大权在握,正己肃下,在他的亲自策划和督促下,全国绝大部分州县认真执行《清丈条例》,如山西平阳府曲沃县,知县沈时叙“先令其人自清丈,自首者免罪,欺隐者重究。丈毕,各填供报单一张送本里,里长挨甲口口类为一册,名曰《供报顺甲册》,余收贮密室以为底据,仍复择乡民中素行端谨者兖公、直里各二人,带书算手各一人,复分里按段丈之,与供报者同则已,多少口口口之少者正其隐欺之罪,口类其册曰鱼鳞册,则丈无遗地矣。”③ 河南杞县知县段绍先让业主自报田亩数额及方圆四至,然后亲自检查,“验田认粮,遂得一县田清和税均”④。
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各地还编制了新的鱼鳞图册,这次的鱼鳞图册“盖一准国初鱼鳞之旧而益核之”①,内容较之洪武时期更加精密完备。如常州府武进县,“是年(万历十年)丈量,尝造鱼鳞图册。闻之每鄙实费四金, 推求缮写,不止再三,总而藏之于官”。鱼鳞图册每乡都以四境为界,境内田土划分为坵,坵与坵紧接相挨,绘于图册,如鱼鳞之相比,次以字号。田地分官民、高圩、腴瘠、山荡,一一注明,其后写有业主姓名、年月,卖卖则有开注。② 比较如实地反映了清丈后的土地占有状况。正因如此,清入关后摊派钱粮所用的《赋役全书》就是依据万历清丈后的图册编纂而成:“顺治三年,谕户部稽核钱粮原额,汇为《赋役全书》,悉复明万历间之旧。”
③
万历九年,顺天八府州县和南京锦衣卫屯田、山东、江西先后报告丈量完毕;万历十年,保定、大同、蓟辽、山西、广西、应天、宣府、浙江、贵州、淮安、扬州、徐州、河南、延绥、湖广、四川、陕西、两广等陆续报告清丈完毕;十一年,宁夏、甘肃、云南亦报告清丈事竣。至此,历时二年多的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的“丈田亩、清浮粮”运动始告结束。
《清丈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则免”, 表明清丈的目的不在于增加役额,而是以清核隐田为手段去均平赋役保证国课。通过清丈,应该说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首先,大量隐田被清查出来。兹据《明神宗实录》列出《万历清丈田亩增额表》:
① 《万历邸钞》,万历九年夏四月条。
② 《万历邸钞》,万历九年夏四月条。
③ 沈时叙:《平阳府曲沃县均田记》,原碑现藏曲沃县文化馆。
④ 焦竑:《焦氏笔乘》卷三。
① 天启《海盐图经》卷五《食货·土田》。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③ 《清史稿》卷一二○《食货二》。
万历朝清丈田亩增额表
地 区 |
丈田完成时间 |
丈后新增耕地(顷) |
见于《明神宗实录》 卷 数 |
---|---|---|---|
顺天八府州县 |
九年四月 |
2835 |
111 |
山 东 |
九年九月 |
365755* |
116 |
江 西 |
九年十二月 |
61495.54 |
119 |
北直隶保定府 |
十年正月 |
17580 |
120 |
山 西 |
十年三月 |
5100 |
122 |
蓟 辽 |
十年三月 |
1157.88* |
122 |
辽 东 |
十年三月 |
8390 + 24188.70 |
122 |
北直隶各州县军卫关营 |
十年六月 |
11309.56* |
125 |
宣府保安、延庆、永宁等县 |
十年七月 |
1467.41 |
126 |
江南十一府州县 |
十年七月 |
23730 |
126 |
浙 江 |
十年七月 |
16146.6* |
126 |
凤阳府 |
十年八月 |
18290 |
127 |
淮、扬、徐三府 |
十年八月 |
12240 |
127 |
河 南 |
十年九月 |
8093.17 |
128 |
湖 广 |
十年十月 |
541470.78 |
129 |
延 绥 |
十年十月 |
30.43 |
129 |
宁 夏 |
十年十一月 |
68.94 |
130 |
四 川 |
十年十一月 |
264520 |
130 |
陕 西 |
十年十二月 |
30988.32 |
131 |
两 广 |
十年十二月 |
71213.18* |
131 |
陕西延、宁二镇 |
十一年正月 |
18990 |
132 |
注:有*字符号的数字系由几个数字相加而统计出来的。
其次,隐占田土被查清后,“以多余之地补失额之粮”①,减少了“民间虚粮赔累之弊”。如北直隶沧州,“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① 。在山东,“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②。另外,随着额田的增加,国家财政危机亦得以缓解,《明史·张学颜传》称:“自正(德)、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明史纪事本末》亦称万历十年“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一。
① 万历《沧州志》卷三《田赋志》。
② 张居正:《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
张居正在清丈田亩的同时,还积极总结嘉靖以来各地赋役改革的经验, 在全国推广一条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