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争“国本”和“三案” 争国本

立储是封建皇朝的头等大事,因而被称作“国本”。明朝立储的原则是:

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明神宗朱翊钧的皇后王氏无所出,万历十年(1582), 慈宁宫宫女王氏生下神宗的长子朱常洛,万历十四年,贵妃郑氏生下神宗的第三子朱常洵,围绕着立长立幼的问题,在明神宗和廷臣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神宗宠爱贵妃郑氏,意欲废长立幼,然而又虑召致廷臣反对,故而迟迟不予立储。万历十八年(1590),在大臣们的强烈奏请下,神宗不能不有所表示,他说:“朕不喜激聒。近诸臣章奏概留中,恶其离间朕父子。若明岁廷臣不复渎扰,当以后年册立,否则俟皇长子十五岁举行。”①

这个诺言并没有兑现,朱常洛在万历二十九年才被册立为皇太子,时已二十岁。同时,朱常洵封为福王,神宗五子朱常浩封为瑞王,六子朱常瀛封为桂王。

册立皇太子,“国本”算是争到了,危机却并没有过去。围绕着朱常洛即位前后所发生的明皇宫的三个著名案件,即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