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察制度监察机构的设置

朱元璋建号吴王,设置官属,依元制设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三大

机构,分掌行政、军事与监察。御史台之下亦仿元制设殿中司和察院。御史台置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朱元璋很重视御史台的作用,他在命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 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时,阐述了御史各官建立的意义。“国家立三大府, 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①。洪武九年(1376),罢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及殿中侍御史,并诏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及丞相制,罢设御史大夫,专设左、右中丞,左、右侍御史,同年五月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并称七卿。都御史之下,按当时的行政区划设十二道监察御史。建文二年(1400)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九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宣德十年(1435)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置按察司,设按察使分别掌管地方监察事务。

明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是设立“六科给事中”。吴元年(1367) 承袭宋元旧制设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三月,给事中开始分为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以后隶属、员数、品级屡有变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罢丞相后,六部作为独立部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地位的提高, 朱元璋又担心部权过重而威胁皇权,因而于洪武十五年裁谏官,唯设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百司。永乐时定制六科为独立机构,于午门外直房办事。六科给事中作为对朝中六部的监察机构,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对地方的监察机关同时并行,称为科道。

此外,明朝还建立了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洪武十年(1377)明太祖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名为巡按御史。洪熙元年(1425)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① ,权力很大,管辖的范围也很广。洪武时,为巡察风纪和处理地方突发事件,派遣亲信、重臣带宪衔出巡,谓之巡抚。永乐以后,由临时差遣向专设过渡,成为固定官职,并逐步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其以监察为主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