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明中叶赋役制度的改革 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社会政治因素

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建立在皇帝对全国土地和人口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上的配户当差制。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全国的人户都是皇帝的役户, 全国所有的土地同样也是皇帝的户役田,人因籍役,役随田转。皇帝用里甲制把全国人民编管起来为其纳粮当差,他据都稽图,据图稽户,编户成甲, 积甲成里。明朝的正役、杂役的编佥皆以里甲为基干,审编则以户等为先决条件。户等高低决定于两个重要因素:一为人丁,一为事产,大抵在北方以人丁为重,在南方则以田产为重。户等分三等九则,户等越高,科差越重。一百一十个里甲户中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户,余百户皆为甲首户,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催征钱粮,勾摄公事,是为正役(亦曰里甲役)。杂役是因事编佥,供地方官府遣派使用的徭役,上中等户既当正役又当杂差,下等户即使无田亦得承当杂泛差役。

明初的赋役制度就其制度本身而言,比历史上任何朝代都要严密、系统和完整。它对明初封建政权的巩固、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统治秩序的重建无疑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而具有进步意义。但是明初的赋役制度有其先天的不足。在封建专制社会,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尽管从制度上讲鱼鳞图册和黄册是赋役佥派的依据,但皇帝为了自己需要可以随意征派,其随意性较强;再者,明代的赋役是封建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封建等级政治控驭下的经济,赋役能否顺利征调完全取决于封建政治的效力。如果说在明初由于政治清明简约,这种赋役制度还能基本正常运行,那么明中叶以后,由于政治腐败、国家控制力减弱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就不得不面对下列问题的挑战。

  1. 国家统治集团不断扩大,奢侈性消费恶性膨胀,造成国家行政开支的急剧增加,百姓赋繁役重。造成行政开支急增的主要原因包括:(1)宫廷之奢。正统以降的皇帝大多昏愦,生活奢侈,大兴土木,开支庞大,他们不仅将内承运库的金花银大部分给挥霍掉,有时甚至还向太仓库支取银两。

(2)宗室之藩。嘉隆时“天下王府之禄反多于岁供京师之米,即使尽发上供之输,犹不足王禄之半”①。(3)冗员之盛。洪武时武职人员仅二万八千余人,但到成化时“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②,随后又有大批人通过恩荫等途径汇入这支队伍,使其总数到嘉靖时又增数倍③。(4)军费之增。明中叶以后卫所军制逐渐衰落,募兵制逐渐兴起,另外南倭北虏,边患

① 戚元佐:《议处宗藩事宜蔬》,《明经世文编》卷三八八。

② 《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③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八。

不绝,军费开支日增。由于封建郡国之需皆出自编户民的徭役,封建朝廷有一事之需必设一种与之相对应的役,所以日益增加的行政开支自然由百姓来承担,百姓赋役负担大增。里甲正役“旧例止令输纳物料供给差使而已。今

(弘治)则百凡官府所需,悉出于此。县取于里,里取于甲,而府又取之县。盖视景泰、天顺间已不啻其几十倍矣”④。至于因事编佥的杂泛差役,百姓更是叫苦不迭。其最难供应者,一是修河,嘉靖元年,“河南、山东修河人夫,每岁以数十万计,皆近河贫民,奔走穷年,不得休息”① 。二是水陆运输,如北直隶“密迩京师,路多冲要,中间外夷朝贡往来络绎,接递夫役及砍柴、抬柴、养马、京班、皂隶、水马二站诸徭役最为繁剧”②。三是供应京师的砍柴等夫役,天顺时,仅顺天一府就有夫役应出砍柴夫一千七百三十名,惜薪司抬柴夫三千二百名,还有其他差遣如巡拦、防夫、仓脚夫、库夫、弓兵、铺兵等一万一千六百余名③。四是营建王府、修造坟墓等。繁苛的赋役使得大量的人、财资源被封闭在为统治集团消费效劳的徭役之中,不利于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一旦赋役的繁苛程度超过百姓承受能力,他们轻则转徙他乡成为流民,重则铤而走险,甚至酝酿成轰轰烈烈的农民暴动,严重削弱封建统治基础。

  1. 地主经济的膨胀与吏治腐败以及由此造成的役法的混乱。明中叶以后,在经济上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复苏,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社会交换逐渐频繁,商品经济也随之得到繁荣和发展,以正统六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为标志,白银作为一般等价物正式参与商品流通。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日渐提高,促使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刺激了人们对“利” 的追求。土地作为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便成为人们争夺的目标,土地兼并构成明中叶经济变革的最主要的特征。皇室、勋臣、贵戚凭藉政治特权, 通过钦赐、奏讨、投献等手段,大肆掠夺官民田土,建立皇庄、王庄、贵族庄田等,缙绅地主亦随之推波助澜,广占田亩。明初朱元璋为了使一部分人倾其全力以供职役,曾给予其优免差役的恩赐,这部分人既包括勋臣贵戚、进士生员等统治集团成员,亦包括如马户、灶户等重役户。但是明初对优免规定严格,“优免差役之法,免杂役,不免正办”①。“在京文武官员除里甲正役外,其余一应杂泛差役全户优免;外官优免事例皆以品从为差。”② 然而明中叶以后优免这种恩赐却被无限扩大化,“今日士夫一登进士,或以举人选授一官,便以官户自鸣,原无产米在户者则以无可优免为恨,乃听所

④ 光绪《黄岩县志》卷六《版籍·徭役》。

① 《明世宗实录》卷十八。

②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三。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① 吕坤:《答通学诸友论优免》,《去伪斋集》卷五。

② 聂豹:《应诏陈言以弭灾异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二二。

亲厚推收诡寄,少者不下十石,多者三四十石,乃或至于百石。原有产米在户者后且收添,又于同姓兄弟先已别籍异居者,亦各并收入户以图全户优免,或受其请托以市恩,或取其津贴以罔利。又有苞苴富厚,囊槖克盈,多置田产,寄庄别县,仍以官户立户,中亦多受诡寄。势焰者官府固已闻风免差,势退者立能多方攀援以图全免”③。由于“品官优免太滥,诡寄日滋”④, 结果造成了朝廷所拥有的科征赋役的田土和户口数字大大减少。一边是财政开支日增,一边是朝廷财源日枯,为了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于是见在里甲赋役负担大增。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政治上,明中叶以后皇帝昏愦,宦官专权,奸佞秉政,以及由此造成的政治腐败、吏治江河日下。吏治腐败反映到赋役制度上就是官僚、地主、胥吏们沆瀣一气,为逃避赋役施展鬼蜮伎俩通同作弊。“遇有造册,[巨室]贿里胥,有飞洒现有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眼者,名为畸零管带;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石为包纳者,有全过割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撤、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故(黄) 册不过纸上之桑,户皆空中之影,以致一省之中,图之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递年编差无归者,俱命小户赔偿”①。政治腐败加剧了赋役负担的不均,“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

②,官户偃然处十甲之外,差役独累贫下户。下户当差有身无力,只得举家

逃窜。贫户逃亡之后,甲虽不及十户,但役额不减,由剩余人户均摊,剩余人户役重而不能堪,便整甲逃亡,从而演成空前的逃亡。

严峻的现实使得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有识之士开始积极探索既能摆脱财政困境,又能均平赋役、缓解阶级矛盾的改革思路,从而揭开了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