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银

金花银卸货币化的田赋,它是封建国家为保证朝廷财赋收入对实物田赋制进行的灵活改革。对金花银的出现,《明史·食货志》记载颇详:正统元年八月,“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处,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亦以为言,户部尚书黄福复条以请。帝以问行在户部尚书胡◻,◻对以太祖尝折纳税粮于陕西、浙江,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百万余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其后概行于天下”①。

从表面上看,金花银的出现似乎是俸帖贱卖的结果,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便不难发现金花银出现并非偶然,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田赋是封建土地国家(皇帝)所有的经济体现,种皇家之田就必须为朝廷纳赋输粮。明初田赋的实物之征是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背景相适应的。在经过元末战乱后,土地荒芜,百姓逃亡,社会财富极端困乏。农业乃立国之本。明初百废待兴,“军国之需,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尽力田亩, 则国家资用,何所赖焉?”②国家机器运转要求民著于土。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必须使游离于国家编户外的人民重新纳入统治轨道,也须民著于土。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要恢复社会经济亦必须民著于土。以米麦为主的田赋之征正是民著于土的产物,它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强化民著于土。但是这种实物税有其固有弊端:(1)它容易造成所贡非所产。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在明朝广袤大地上,恐怕“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① 的地区不少,但田赋是维正之供,百姓不得不易米以供纳,“转展折阅,公私交弊”②。(2)从田赋运纳角度考虑,运纳税粮既有舟车转运虫鼠齿蚀的耗折,又有搬运装载如人夫船车水脚及芦席木板等种种费用,更有风波漂没与盗贼劫窃之危险。而对于那些僻居深山不通舟楫的役户来说,运纳田赋更为艰辛,甚至连朱元璋自己也哀叹:“民间租税,水陆窎远,送纳京师,实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 《明太祖实录》卷十六。

① 乾隆《昆山新阳合志》卷六《田赋》。

② 《皇明诏令》卷一《初元大赦天下诏》。

为艰难。”③(3)田赋贮存亦受客观条件限制。永乐中,“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④。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浪费。

  1. 从田赋的分配消费而言,对于到南京支取俸禄的武官而言往返劳费, 不得实惠。而单一的田赋实物之征与伴随社会发展而来的从皇帝到普通官员的日益庞杂的各种消费需求相比,显然已力不从心。因此,在确保国家财赋不亏而又能使官民两利的田赋折纳便势在必行。

金花银的出现是在明初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逐渐活跃的必然结果。明太祖采取的重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卓有成效。在农业上,他奖励垦荒,实行屯田,兴修水利,推广经济作物的种植,推动了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从而为工商业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经济作物栽培面积的扩大,为手工业提供更多的原料。在手工业上,他放宽对工匠的限制,实行轮班坐匠制度,刺激了手工业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手工业技术的进步。在商业上,实行轻税政策,三十而税一,整顿驿站,疏通运河,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一批市镇的勃兴。迄成祖即位,边境互市贸易逐渐展开, 同时“遣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①,朝贡贸易的活跃又刺激了私人海外贸易的崛起。社会财富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给传统的封建政治控驭下的经济带来冲击,它突出表现为大明宝钞的衰落与朝野率皆用银的出现。田赋折银正是在此历史背境下的产物,它不是一蹴而就,商品经济的发展是金花银的催生剂。

事实上,田赋折银在我国历史上早就已经开始。宋仁宗时曾下令将陈州夏税所征小麦折变成现钱②,宋神宗熙宁十年也有过田赋输银的记载③。在明初,朱元璋为解决逋赋、灾伤、税粮贮运困难等问题,多次下令将田赋改折他物,并称之为折色。但是此时的田赋折银只不过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并且货币作为折纳的其中一种方式,与其他折色相比不居于显著地位。明正统出现的金花银实际上是我国田赋折纳政策的继续和发展,它与明初折色一脉相承,体现着政策的连贯性。但与前者不同的是:金花银是将田赋折纳货币正式制度化,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田赋改折金花银的地理范围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在南方,金花银作为均平官田、民田赋役负担的重要手段而被广泛运用。在北方,成化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李敏“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征银一两,以十九输边,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自敏始也。”①

③ 归有光:《与邑令论三区赋役水利书》,《明经世文编》。

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九《佛郎机》。

② 《包孝肃奏议》卷七《请免除陈州折纳现钱疏》。

③ 《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

① 《明史》卷一八五《李敏传》。

田赋货币化是我国赋役制度史上继两税法之后的又一重大变化,它对明代赋役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金花银推行地区和派征对象不断扩大,金花银在国家赋税收入中所占比例日益上升,就连一向“不蠲不赦”、“全征本色” 的漕粮在成、弘以后亦开始有条件、有限额地折征,并于隆庆五年正式确定“岁折一百万石”②的定例。受田赋折银的影响,明中叶以后力役折银趋势日益明显。就里甲正役而言,正统景泰间,周忱巡抚江南时,在南京推行里甲银制度,“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名里甲银”③。浙江天顺中出现“里长敛钱从事”,供应里甲三办、均徭的“甲首钱”④。广东成化时出现“见役里甲又随丁田赋钱于官,待一年之用”的“均平银”⑤。福建成化、弘治间出现“见役里长随其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的“纲银”

⑥。明中叶以后杂役折为价银的现象也比较频繁,正德初年,均徭出现力差、

银差之别,并且随着时间推移,银差日增、力差日减。里甲、杂役折银代役, 最终促成了纳银募役的一条鞭役法的诞生。

金花银给明代财政制度及社会经济带来的变化亦引人注目。它使明朝廷财政由原来的户部一元化管理改为太监掌管内承运库、户部掌握太仓库的二元管理。正统元年以后,原用于收贮坑冶课税的内承运库改以专贮金花银, 由太监掌握,其银“自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皆为御用”①。但是明中叶以后,由于宫廷用度奢靡,内承运库入不敷出,往往向太仓库索取银两。如成化十七年,因“赏赐用度浸广”,取太仓银三十万两入内承运库②。弘治时, “内府承运库告缺少供应金银,户部请借太仓银十万两应用”③。正德时, “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力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阻”④ 。但是,倘若国家财政拮据时,则不能动用内承运库银,这无疑使明中叶后捉襟见肘的国家财政愈加困难。金花银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突出表现为明中叶后商品经济的繁荣活跃。田赋的货币化促使纳税户为了交纳赋税,不得不将农产品投放市场,换取货币,即所谓“输赋之金,必负米出易”⑤。加速了农产品的商业化过程。并且,田赋征收白银,使货币成为衡量国库收入的依据之一,传统的以农为本的价值观念发生动摇,不重田土、逐末求利,弃

② 何乔远:《名山藏》卷五四《漕运》。

③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条鞭始末》。

④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卷八四《浙江二·海盐县》。

⑤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卷九九《广东三·赋役志》。

⑥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卷九一《福建一·福州府》。

① 《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一。

② 《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一。

③ 《明孝宗实录》卷七四。

④ 《明史》卷七九《食货三》。

⑤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

儒从商,在所有之。田赋货币化刺激商品经济的繁荣,推动了明中叶以后手工业、商业的迅猛发展,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专业市镇蓬勃兴起,社会经济生活更加绚丽多彩。

但是也可以看到金花银带来的负面影响。对纳税者而言,由于田赋是编户民的封建职贡,交纳什么,交纳多少,皆由朝廷依据政治权力专断,所以尽管有田赋“折色以米值为断”①的规定,但通过提高税粮的折银价以掠夺纳税者的事例并不鲜见。如成化十六年,山西粮价为每石值银三四钱,但闻喜县“岁输阳曲、灵丘、怀仁、山阴四王府并各镇国等将军禄米,每石勒折银三两”②。禄米的折价银比市价高达十倍。这无疑加重了纳税者的负担。再者,即使是“折色以米值为断”,但是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田赋的折粮价随市场粮价的变化而波动,荒年折粮价高,丰年折粮价低,交通便利处粮价低,交通困难处粮价高,故而有谓:“折纳京储之例,或宜于北方舟楫不通之处,而南方则非所宜;或可行之下江米贵之处,而上江则为不便。盖湖广、江西、江北地方舟楫可通,米价不至翔贵,且每石有折银七八钱者, 有一两者,参差不齐。令即下,而民尽以米变卖,非其所愿也。”③对于国家而言,金花银的折征必须以国家拥有充足的粮食储备为基础,任何政府都不可能将其国家财政流转完全依托于市场。面对金花银不断扩大的趋势,不少官员忧心忡忡,如丘濬曾指出:“为国家长久之计者,宁以寂粟当钱物, 使其腐于仓庾之中,备之于无用;不肯以钱物当菽粟,恐一旦天为之灾,地无所出,金银布帛不可以充饥,坐而待毙也。”④ 丘濬的意见切中肯綮,令人深思,但其矫枉过正,则是走向了另一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