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试与科试

在明代考试制度中,读书人首先遇到的是府、州、县儒学的入学考试。但由于这并不属于学校考试范围之内,所以各种政书中都没有详明的记述。

《明史·选举一》中只说:“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又说:“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 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入学。”这里所说的岁试,便指提学官对于儒学生员和童生入学进行的常规考试。

岁试也称岁考,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于在学生员的考试,一是对于准

备入学的童生的考试。《儒林外史》中曾经写到一位名叫周进的提学官在广州任上主持岁考的情形:“这周学道⋯⋯到广州上了任。次日,行香挂牌。先考了两场生员。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童生。”这种入学考试,也有发卷、归号、封门,考试完毕后,也有放牌、阅卷、排名等等,应该说也是一次正式的考试。而该书中所写的童生范进,则从二十岁起应考,至五十四岁, 先后考过了二十余次。

岁考虽然是常规考试,但也有固定的制度,按照制度规定:“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① 这两次考试,先进行的便是岁考。因为是生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初次考试,或者是童生进学的考试,所以并不要求像正式科举考试那样规范,一般情况下,提学官都是请一些文人帮助阅卷。

对于童生们来说,岁考是其进学的必要考试。如果想要取得功名的话, 首先必须要取得生员的身份,也就是通称的秀才,所以童生们非常重视岁考。明初对于在校生员的考试相对比较频繁,地方守令按照规定应当每月一试,巡按御史、按察使一年一试。地方官员根据生员的考试情况分列三等簿。每次考试后都要按照考试结果对教官给以不同处理。洪武以后,这种严格要求在儒学中渐不再行,其后实行提学官制度,规定提学官在任期间三年两试,作为生员们的基本考试,但是为了保证在校生员数额,有时也会根据情况增加岁考的次数。如万历十一年(1583),由于张居正当政时裁抑生员数额太过,诏令增补,当年题准:

各提学每岁考校一次入学,务要不失原额。间有他故,巡历不周,次年即行如数补足,虽系科举之年,亦宜照岁考例,总计三年之内,大府务足六十人,大州县务足四十五人。①

由此看来,朝廷对于提学官员的要求,主要是保证生员和参加科举的人

数,其在任三年间的岁试关键不在次数而在于取录的人数。这样才能保证科举取士的基础。

童生通过岁考进入儒学成为生员以后,并不意味着岁考的结束。在学的生员还必须再次通过岁考。这时候的童生虽然已经入学,但其所参加的岁考仍然是一种生员资格考试。明代的学校开办未久,便在原有的生员名额之外扩大收取了生员,称之为“增广生员”,其后又有“附学生员”。于是凡是进入儒学的生员,最初统为附学生员,然后再经过岁试和科试的成绩递补为廪膳生员及增广生员。

明代的岁考制度规定,诸生员通过考试后按照成绩分为六等:

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①

这种岁考是对于生员们学业的考察和督促。初入儒学的附生可以通过岁

①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① 《明会典》卷七八《学校·风宪官提督》。

①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考成为廪膳或者增广生员,同时也有极少数受到挞黜。

除去岁考外,生员们在学校期间还要进行科考,《明史·选举一》中记:

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

科考的分等也有一定比例,与岁考所不同者,岁考是以廪膳、增广定额

取补,而科考则是按照乡试取录举人数额比例,选取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大致中举人数占参加乡试的科举生员的三十分之一。

科考是在校生员参加乡试的资格考试,因此,科考合格的生员人数多, 能够中举的人数也就容易更多一些,同样,取录举人多,科考合格人数也就可以更多一些。所以《明史·选举一》中说:“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又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

随着明代吏治的颓坏,儒学考试制度也每况愈下。明朝人说:

明初重督学之选,⋯⋯其后,督学官稍轻,柄其任者,非必有卓行实学,厌士心如异时。高者虚谈沽誉,劣者安禄养父,下者至开幸门,听请托不忌。又巡历或二三岁乃一至,至不过浃旬月,独品所为校试一日文而止,不复关行能,考察他道艺。即甄考德行,亦独案郡县学官所报三等簿奖汰之,不复有案质。甚乃惮巡行劳苦,独高坐,引日月,至大比,独委府、州、县类考而合试之,故士习顽而人骛于奔趋。

又说:

明初重学官之选,往往取耆儒宿学以充。⋯⋯后久顽弊,师儒之职益轻,副榜举人不屑就, 而贡生年稍迈、若贫困甚者乃甘心焉。因取充位,精力倦于鼓舞,而学术纰谬,无能为诸生先, 奔走有司,结富豪以苟得,而于月考课及上下三等簿,率以赀,不复问行能,盖冗蠹甚矣。①

明代学校考试的另一变化,是考试内容的变化。明代儒学生员的考试文

字通谓之举业。包括有《四书》义一道,限制在二百字以上。经义一道,限制在三百字以上。文章只要求论述明析,不要求文字华丽。但是随着整个社会文风的变化,生员们的考试文字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万历十五年(1587) 二月,礼部上奏言及举业文字中“好用佛经道藏”一事,请以“朱卷犯者参处”①。据《明史·选举一》引礼部言:

唐文初尚靡丽而士趋浮薄,宋文初尚钩棘而人习险谲。国初举业有用六经语者,其后引《左传》、《国语》矣,又引《史记》、《汉书》矣。《史记》穷而用六子,六子穷而用百家,甚至佛经、道藏摘而用之,流弊安穷。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字纯正典雅。宜选其尤者, 刊布学宫,俾知趋向。

当时选取了历朝中式文字一百一十篇,作为府、州、县儒学中生员们的

考试范文。但结果却并无丝毫的作用。“时方崇尚新奇,厌薄先民矩矱,以士子所好为趋,不遵上指也。启、祯之间,文体益变,以出入经史百氏为高, 而恣轶者亦多矣。虽数申诡异险僻之禁,势重难返,卒不能从。论者以明举

①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① 谈迁:《国榷》卷七四,神宗万历十五年二月戊辰。

业文字比唐人之诗,国初比之初唐,成、弘、正、嘉比盛唐,隆、万比中唐, 启、祯比晚唐云。”②这里虽然讲的主要是乡试文字,但礼部官员们显然认为问题出于平时在校考试的要求,因此才奏请选择范文,刊布于学宫,以为学校中岁试和科试的准则。

礼部中所坚持的旧的考试标准,虽然由于晚明文风的变化而未能奏效, 但是礼部所提出的这一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当时对于旧有考试制度的维护。尽管随着文风的变化,生员们考试时所作文章内容已经逐渐脱离了明初所规定的文字限制,然而这只是十分有限的变化,还不足以影响到明代学校考试制度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