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仕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治效能,明朝的致仕制度也规定得很具体、细致。文武官致仕年龄屡有变动。明初规定致仕的法定年龄为六十岁。洪武十三年

(1380),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②。致仕有的是自己请求, 有的勒令退休。有些官员年龄超过的,仍不致仕,皇帝即强迫其退休。一般京官年七十,外官年六十五,乞致仕者不限年龄。五十五岁以上可以冠带致仕,五十五岁以下可以冠带闲住。六十五岁即使不致仕,亦不再列入铨选之列。

官员致仕以后,一般给予某些优待。致仕者官品仍在,只是没有职权, 仍可以继续享受在职官吏的种种特权,如免除徭役、晋秩等。经济困难的略予补助,有的还给予第宅、俸禄、夫役等。致仕后皇帝还可以特命起用,所以致仕与削职为民二者差别很大。对于犯罪的官吏,不仅革除官职,而且还要追缴诰敕,使其不能享受致仕官员的待遇。

致仕也不一定以年龄为准。凡因朝廷“有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①。有的年龄虽然未到退休,但因病、不称职或其他原因,也可以致仕。但凡致仕者必须有一定的理由,没有理由,只能请求辞职,不能享受致仕的待遇。明朝中叶以后,法纪荡然,十官九缺,现任官吏呈辞不理,也谈不上致仕或休假了。

① 参考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

② 《明史》卷二《太祖纪二》。

① 《明史》卷二《太祖纪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