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也是一种权利转让。它是指保理公司扣除利息和手续后向出口公司无追索权地预先提供一定金额,然后取得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权利。保理业务提供的服务分为两类,即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完全保理,保理公司向客户提供四项服务:(1)为客户融通资金,(2)为客户管理应收账款的账目,(3)向债务人追款,(4)承担信用风险。不完全保理是指保理人仅提供上述服务中的两项或三项。出口保理主要有三种形式:直接出口保理, 直接进口保理和双重保理。其中双重保理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使用的较为普遍,因为比较其他的保理形式而言,双重保理具更有大的优越性,它将国际贸易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出口保理和福费廷的区别在于:首先,它们适用的场合不同。出口保理适用在为消费品出口提供的资金融通;福费廷适用于对资本货物提供的资金融通。其次,承担期限不同。出口保理往往用于提供期限为 90—180 天的资金融通;福费廷经常用在长达几年的资金融通。第三,承担范围不同。出口保理不承担政治和资金转移的风险;福费廷则全部承担这类风险。它们的相同点在于福费廷公司和保理拒付时,二者都没有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