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货数量

在进口合同履约期间,进口商出于各种原因可能希望增加或减少合同的交货数量。一个精明的进口商针对自己的数量需求,应当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数量选择条款。即明确买方可以在交货期前的一段具体期限要求卖方增加或减少交货数量,多交或少交的部分按约定的方式计算价格。如果合同条款含有买方对数量的选择条件,合同管理的作用在于结合对货物数量的具体需要,进口商及时地运用这个权力。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这个条件而进口商又希望调整订单数量,合同管理的作用体现在进口商和供货商共同商谈具体的交货数量。当产品的市场行情看涨的时候,卖方不愿意按照合同价格多交货物。市场行情下跌的时候,买方也不愿意按照合同价格多收货物。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多交或少交货物的作价方法,买卖双方需要对这一部分货物重新议定价格。这时合同管理的作用表现在制定正确的价格谈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