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与信贷风险

出口交易中的各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而言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出口商发货以后能否安全收汇是他最为关心的问题,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的信用好,出口商可以考虑选择手续简单、费用少的结算方式。进口商的信用不佳,出口商就应当在出口交易中使用信用证这类对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所以在交易前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是完全必要的。在调查的时候出口商不但要了解进口商本身的信用情况,也要了解进口国家的情况。因为即使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口商也有可能由于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形式恶化而收不到货款。另外,针对出口业务中的收汇风险,许多出口国家的政府机构或商业机构,例如,保险公司开展了短、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这些机构负责保障商业信用的风险和政治风险。例如,买方因破产而无力偿付货款;买方不按期付款;买方拒收货物;买方国家实行外汇管制、进口管制;进口国家发生战争、骚乱;进口国或有关联的第三国发生非常事件。这一风险的保障范围适用于以“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帐”、“信用证”结算方式缔结的出口合同。保险费收取的标准取决于收汇风险的大小及信用期限的长短。出口商也可以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个手段来降低和转嫁因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造成的收汇损失。出口商在发生了保险范围责任内的损失时,要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并同时提交需要的单证,保险机构核实确认后按保险单规定的赔偿百分比在信用限额内办理赔付。

在许多出口交易中卖方需要向买方提供各种形式的信贷条件。信贷是资金融通的一种形式。几乎所有的进口商都不愿意在收到货物前先行支付货款。他们往往希望在收到货物后的一个时间或者随着合同履行的进程付款。出口工业设备、机械安装这类合同大多如此,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了迟期付

款的中、长期信贷方式。出口商在提供信贷的同时也面临着是否能够按时, 安全收汇的风险。鉴于此,出口商在和进口商洽谈付款方式、信贷条件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影响按时收汇的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不受损失或将可能会出现的损失尽可能的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以下列出出口商在考虑提供信条件的时侯应当同时考虑到的风险和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供读者参考。

·商业风险。进口商由于破产、缺少资金而无力付款,或者由于出口商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延迟交货进口商拒绝付款。出口商应当在交易前调查买方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同时尽量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结算。

·资金转移风险。由于进口国政府实施外汇限制条例或外汇短缺,进口商无法对外付款。针对这种情况,出口商应当采用不可撤销的、由出口地银行加以保兑的保兑信用证结算。出口商也可以向有关机构办理信用保险业务来转嫁风险。

·政治风险。由于战争、暴力、政府规定等原因进口商无法对外偿付。出口商投保出口信用险或凭不可撤销的、由出口地银行保兑的保兑信用证结算。

·汇率变化的风险。付款时间到期以前汇率出现涨跌变化。结合汇率变化趋势出口商可以做外汇期货买卖。

·出口商履约风险。合同签定以后出现非出口商能控制的履约障碍,或者进口商擅自撤销合同。如果存在这种风险出口商既可以采用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或进口商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又可以向有关机构投保出口信用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