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证的种类

以信开本、电开本或证实书形式开立的信用证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成若干种类。进口交易中比较常见的信用证有:

  1. 根据是否需要受益人提供单据分

(1)跟单信用证。指凭汇票和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些单据通常包括:证明货物以提交给承运人的收据,如提单、空运单或铁路运单、邮包收据或多式联运单据等,以及货物的保险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各种单据请见下面有关章节)。进口商使用这种信用证可以确保在银行向受益人付款的时候,采购的货物已经发运。(2)光票信用证。这

是一种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信用证。付款银行或议付银行在确认汇票上的签字和签字卡上的签字相同后,即向受益人付款。光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在于光票信用证是贸易商使用的汇款工具,而跟单信用证是贸易上使用的支付工具。进口商开立的光票信用证通常用于预付货款的情况。

  1. 根据开证银行的责任分

(1)可撤销信用证。指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可以在信用证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修改或撤销信用证而无需事先通知受益人。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没有安全保障,但为进口商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由于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没有安全收汇的保证,所以这种信用证在国际间极少使用。(2)不可撤销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能修改信用证内容或撤销信用证。进口商也因此失去了必要的灵活性,因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作为开证人的进口商不能阻止开证银行向受益人付款。

  1. 根据第三者对信用证是否提供担保分

(1)保兑信用证。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保证兑付的责任。这种信用证因银行费用高而对进口商不利,除非保兑费用由受益人承担。(2)不保兑信用证。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未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1. 根据信用证的特殊性质分

(1)红条款信用证。这是具有特殊条款的信用证。开证银行指示通知银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款项,开证银行保证偿还并支付利息。这种信用证实际上是进口商向受益人提供的资金融通。在使用红条款信用证时,有可能发生受益人预支了货款却不发货和交单的情况。银行为此可以向进口商行使追索权,要求开证申请人偿还预付的货款及利息。因此, 只有当供货商是很可靠的贸易伙伴的时候,进口商才可以考虑开立红条款信用证。(2)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金额可以被多次循环使用。循环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时间循环,例如,每半个月循环一次。另一种方法是按金额循环,即信用证金额被支付后自动的或在收到开证银行的通知以后恢复到原金额。使用循环信用证进口商可以不必多次开立信用证,进而简化了开证手续、节省了开证费用。(3)可转让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 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把该证项下出运货物、交单付款的权利转让给一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进口商按规定开立可转让信用证意味着进口商的交易对象是代理商或第二受益人是第一受益人的供货商。(4)背对背信用证。中间人根据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以此证为基础, 通过银行另开立一张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一般用在进口商的交易伙伴是中间商的场合。中间商为了断绝进口商和实际供货商间的接触,往往采用背对背信用证。(5)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一种出口和进口相互联系的支付方式。一般用于补偿贸易。补偿贸易的双方即互为交易的进出口方,又互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开证人。进口商开立对开信用证时要注意信用证条款符合贸易方式的要求,以保证自己作为受益人的利益。

  1. 根据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分

(1)即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兑现方式是即期付款方式。进口商即期付款后即可取得全套商业单据。(2)远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后,等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

证。进口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要想在规定的付款日期以前取得商业单据可以向开证行提前付款。

  1. 根据使用方法分

(1)议付信用证。指信用证条款规定某一个银行或者任何银行都可以议付的信用证。如果议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是在受益人所在国家议付,进口商不负担议付费用。(2)承兑信用证。信用证指定的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的一种信用证。使用承兑信用证一般是远期付款的合同,进口商不承担受益人的贴现费用。承兑信用证的目的是给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时间。如果进口商能在到期付款前出售货物,他就可以利用货款支付汇票而不占用自己的资金。(3)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向受益人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时银行保证付款。付款信用证又分即期付款信用证和远期付款信用证两种。远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是在将来的一个时期取得货款。“付款”和“议付”的区别在于议付银行如因单证不符等原因而没有能够收回货款时,可以向受益人追索;而付款银行一经付款以后,就失去了对受益人的追索权。

  1. 根据使用目的分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是用来担保付款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证行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些义务的凭证。当进口人违反付款约定的时候,开证银行负责向受益人支付货款。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并不被利用。因此,称为备用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