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采购
利用直接采购法,进口商通常可不需要经过询价或发盘而直接向供货商递交采购某一商品或设备的订单。这种采购方法常用在进口商对某些已经进口的商品或设备有重复需求的时候,所以供货商是确定的,产品或设备的定单也通常是续定单。直接采购法具有其它进口方法所没有的优势。它主要表现在:第一,采购行为实现速度炔、效率高、环节少的目的。第二,进口定单加工成本低。第三,降低了产品或设备的库存量,节省了存储费用并同时减少了进口资金的占压。但是直接采购法对进口商而言也有明显的不利因素。首先,进口商可能会因为对进口价格判断失误而造成损失。进口商下续订单的时候,主观认为采购商品的现行价格与前批订单相同。而事实是价格可能出现变化,也可能没有调整,那么进口商会面临着因市场价格已经实际下调而产生的货价风险和损失。其次,因缺少供货商间的竞争,对方可能趁机抬高价格。第三,供货商因歧视进口商强迫后者接受非互利的交易条件。鉴于这些不利因素进口商只有在用货急切、采购批量小、进口金额低的情况下考虑使用这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