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品质担保和品质相符的原则

(一)供货商的品质相符原则

进口商在签定合同以前,必须评估供货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品质相符原则这项合同义务,即实际交付货物的品质和进口合同规定的交货品质相符。评估的方法有三种。进口商采用哪种方法取决于进口商品的性质。数量和合同金额。

  1. 进口商依靠经验评估

进口商评定供货商能否履行品质相符原则的一个简单方法是参照以往积累的经验。这需要进口商和供货商有履约记录。根据供货商以往的履约表现来评判供货商在这方面的能力。

  1. 进口商依靠推理评估

这种作法实质上是通过间接渠道,例如供货商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供货商质量手册或其它介绍供货商质量管理方法和技巧的出版物评估他的“品质相符”能力。凭推理对供货商的能力进行评定有三种方法。它们是: 产品责任和默示担保、质量证书制度、供货商质量手册。

(1)产品责任和默示担保。有些国家的商业合同法或货物销售法明确规定卖方提供的货物,不仅要符合明示的品质担保,而且还要具有符合商销品质的默示担保。商销品质是指商品合理地适用于该商品通常目的的用途;或适用于买方要求的特定用途;或商品可以安全使用。如果货物没有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没有达到默示担保,供货商就是没有履行“品质相符”的合同义务。但是进口商应当注意的是:首先并非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商销品质”这个默示担保。其次即使供货商所在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他提供的货物可能在其国内市场具有商销品质,但在进口商所在国可能就不具备商销品质。这主要起因于进口国和出口国条件上的差异。例如,进出口国家的自然气候或电压不同。由于这些差异商品在进口国出现使用故障,除非进口商已经通知供货商这种差异,否则供货商对此不负责任。总而言之,有些国家对商销品质和默示担保做出的法律规定确实对卖方提交的货物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品质担保。(2)质量证书制度。质量证书旨在证明产品符合规定的或现行的质量标准。质量证书有三类。它们是生产商证书、第三方证书和出口检验证书。

生产商证书:生产商证书是生产商自己出具的表示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规格的证明。尽管国际贸易中生产商证书应用得很普遍,但是对进口商来说意味着他不得不接受生产商的单方担保。如果有一个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对产品满足特定用途的适用性进行验证,进口商使用产品的信心将会大大加强。

第三方证书:第三方证书是指由一个独立的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或技术规格。这个机构即不代表生产商也不代表最终用户,同时它可能是政府部门也可能是民间机构。检验机构允许经验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商在其产品上使用该检验机构的标记,意义在于向买方证实他采购的商品已经由认可的机构检验并且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样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承担的品质不符的风险也会由此而减少。但是应当引起进口商注意的是各个国家规定的产品的品质标准有所不同,进口采购业务中买方对供货商产品的“品质相符”的信任程度要取决于两国的产品标准是否一致。

出口检验证书:有些国家专门颁布法令规定对某些货物的出口必须实行装运前商品质量检验,以此做为出口促销的有效手段。如果进口商要求的商品规格与供货商出口质量检验标准正好相符,那么进口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信卖方提供的货物将会满足他的需要。(3)质量手册。进口商评估供货商交货质量的另一条间接渠道是参阅供货商质量手册。供货商质量手册通常包括一套完整的、详细的和具体的资料。专门介绍供货商产品质量管理的过程、方法、检验、设备和仪器。该手册可以给进口商提供一定的参考。但是进口商仍需注意的是供货商实际上能够多大程度的按照质量手册控制和评定他的产品质量仍是一个未知数。

  1. 进口商实地调查

比较直接的评估供货商“品质相符”能力的方式是进口商走访供货商, 实地调查供货商现行的品质担保方案和质量管理方法。产品制造设计和生产过程越复杂,实地调查的必要性也就越大。调查组成员应当包括设计、制造、质量管理、检验部门、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