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出口商装运货物以后备妥合同规定的全套装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行为。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形式。

在付款交单项下,进口商只有付清全部货款以后方能领取装运单据。这些装运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包装单或重量单、保险单、提单或其它运输单据及产地证书和商品检验证书,付款交单的方式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是指进口商在代收行提示即期汇票时立即付款,而后取得装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是指进口商按远期汇票规定的付款日付清货款以后才能取得全部装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实际上是进口商获取资金融通的一种有利方式。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进口商可以出具一张货物信托收据,凭此向代收银行借单提货。信托收据是一份书面信用担保文件。

它的主要内容有:进口人保证单据借出后,货物所有权仍归代收银行所有;进口人以货主的名义将货物存仓;进口人保证货物出售后货款归代收行所有;代收行因借单而产生的损失由借单人负责偿还;代收行有权随时撤销信托收据,收回货物。因此,进口采购中进口商可以利用信托收据在进口合同规定的付款日到期以前从银行借出单据、提取货物、销售货物。如果货物

在实际付款日以前全部售出,进口商可以利用该笔货款清偿汇票从而在这一合同中不占用自己的任何资金。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进口商也可以通过提前付款的方式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进口货物。

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的承兑行为是代收银行提交单据前提。承兑是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即可立即取得单据。承兑交单的付款条件使得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进口货物的装运单据,提取货物。在远期付款日到期以前货物售出,货款收回。所以承兑交单是进口商取得卖方资金融通的最佳方式。

跟单托收是对进口商比较有利的付款条件。它有利于进口商资金融通和周转,甚至进口商可以在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以后再行付款。在跟单托收的支付条件下,进口商也不必事先预付银行押金,支付的银行费用也相对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