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条款
在起草检验条款以前,进口商要明确产品的检验方法、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检验条款应当包括检验形式和范围。例如进口商品的品质依据供货商质量担保的方法和技术;依据供货商提供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中规定的测试和检验的明示责任;依据供货商建立和使用的在制造过程、各生产阶段及产品终极阶段双方接受的质量控制系统、测试和检验方法;进口商通过自己的检验人员或借助专业检验机构自行检验货物的权利。
对比较复杂的机器及设备的进口,检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的检验方式: 即在制品检验和验收检验。在制品检验条款允许进口商在产品的生产阶段对有缺陷的设计、工艺及原材料给予调整。验收检验条款则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对商品实施检验和测试。验收条款是一项保护性措施,进口商通过验
收检验可以发现在制品检验阶段遗漏的产品缺陷和瑕疵。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举例:
“采购商或其代理人有权对货物实施检验或测试以确认品质符合合同规定。合同的特别条款及技术规格部分应当明确采购商要求的检验及测试内容和地点。
商品的检验及测试可以在供货商或其分包商所在地进行,也可以在交货地点或货物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货商或其分包商所在地进行,供货商应当无偿提供全部检验所需的设备和资料。
如检验或测试的货物发现与规格不符,采购商可以拒收货物。供货商应当无偿替换拒收的货物或想尽一切办法达到规定的要求。
采购商在货物到达其国家后对商品的检验、测试和拒收的权利不应因货物已在产地实施和通过了检验而受到限制或丧失。供货商不应因检验条款而放松品质担保或合同项下其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