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

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也就是保险公司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即保险责任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惯例,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进入受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终止。我国的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期限也都延用着国际惯例的做法,采用“仓至仓”条款。但它们在规定上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具体表现在:

海运: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

(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如果货物没有抵达保险单规定的收货人的仓库,保险期限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后 60 天为止。如在上述 60 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期限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空运: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为止。如果货物没有抵达保险单规定的收货人的仓库,保险期限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 30 天为止。如在上述

30 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期限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陆运: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果没有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 60 天为止。

邮包运输: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 15 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从保险公司对各种运输工具货物保险期限的规定中可以看到,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如果货物卸离运输工具但没有送达到保险单规定的收货人仓库或处所,保险公司承担的货物保险的有效时间不同。海运和陆运是 60 天,

空运是 30 天,邮包运输是 15 天。“仓至仓”条款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但是在国际货物运输

保险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特殊的风险,即战争险。各种货物的运输险都有战争险别。战争险别的责任起讫不适用“仓至仓”条款。它承担的是货物在运输工具上的风险。保险公司也明确了各种运输工具的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具体规定如下:

海运战争险责任起讫: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 大为限。如中途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是否卸载,保险责任以海轮

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 天止。再装上续运海轮时继续有效。

陆运战争险责任起讫: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火车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火车,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48 小时为限。如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是否卸载,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0 天止。在上述期限内装上续运火车时继续有效。

空运战争险责任起讫: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的飞机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飞机,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 天为限。如中途转机,不论货物在当地是否卸载,保险责任以飞机到达该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算满 15 天止。装上续运飞机时继续有效。

邮包战争险责任起讫: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到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