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规格和品质相符的原则

进口商品的规格与品质相符是合同管理经常起作用的又一个领域。特别是在履约期间,进口商或供货商出于需要提出变动产品规格的时候。改变产品规格意味着修改合同条款,合同条件的修订必须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合同管理涉及的产品规格和质量相符包含两项内容:一个是规格变化,即产品在设计、性能和生产原料的变化;另一个是质量相符,即商品检验的方法、程序以及品质差异。

  1. 产品规格

采购合同是合约双方愿意购买和出售某项商品的合同。合同的规格条款即说明了产品的商业用途,也说明了它的物理、机械、技术性能及其它规格。

在有些情况下,由于某些原因合同规定的规格需要调整变化。例如,供货商针对买方的技术规格设计一台机器,发现按照买方对产品的性能要求, 机器不能运行,于是供货商向买方提出修改设计规格的建议。合同管理的作用就是进口商征询最终用户的意见。如果用户同意修改,进口商通知供货商接受修改建议。合同规格的修订有可能导致其它合同条款的变化。履约期间, 经常会出现进口商要求改变进口产品性能的情况。这类产品主要是能够生产其它产品的机械。例如,签约后不久买方即发现,市场需要的产品虽然尚未生产,但需求已经急剧上升。由此他希望供货商能够改变进口机器的性能以便提高其生产产品的出产率。进口商的这个要求属于对合同条款的重大改变。这一改变也会导致买卖双方重新议定合同的价格条件和交货条件。生产原料的变化也会影响履约进程。例如,供货商生产产品的时候发现买方指定的原料短缺。于是他建议或者延期交货,或者使用替代原料。这时买方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考虑这两种方案。首先,判断替代品在技术上的适用性;其次,计算替代品的成本和价格;最后通过调查市场需求和库存状况,分析延期接货方案可行,还是使用替代原料的方案可行。

  1. 质量相符

质量相符的原则是进口履约的实质问题。这个原则的关键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接受的机构对货物实施检验,验证供货商提交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检验实施的难易程度根据商品的特性而定。通常情况下,进出口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规定商品的检验条款。但是买卖双方很容易就商品检验的方法和程序产生争议。特别是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买卖双方往往使用的检验方法不同而有些产品的卫生质量又不能通过仪器测量。即使某些商品的质量可以通过仪器检测,但由于供货方和买方各自接受的品质公差范围不同,双方也会就检验结果出现争议,除非合同明确规定了品质公差的范围。有些时候买卖双方各自的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不同也可能是由于卖方或买方检测仪器故障所致,或者是在观察、记录和分析试验结果时人为失误所致。

当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标准时,进口合同管理的作用在于决定选择以下哪一种解决方案:第一,如果品质差异属于

买方可以接受的品质公差范围,接受不符合进口合同规定的货物并确定接受的条件。例如,买方充分地考虑了一个合理的比例后,公平地要求卖方给予价格折扣。第二,如果品质差异超出了买方可以接受的范围,拒收货物并确定处理的方法。例如,进口商退货或者由供货商承担费用对货物进行修理或再加工。如果采购合同没有明确对交货不符的处理原则,合同管理的职能还在于和供货商商议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