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90》
尽管存在着《华沙—牛津规则》和《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仍然是在国际上使用最普遍的、对进口商影响最深的解释价格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该惯例于 1953、1967、1976、1980 和 1990 年先后五次进行了修订和补充。《通则》对 13 种价格术语中如何划分进出口双方的义务、费
用和风险作了解释。《通则》把 13 种贸易术语按买方义务、责任的大与小依次递进排列。13 种贸易术语分成四组。见下表:
编 组 |
术 语 代 号 |
||||
---|---|---|---|---|---|
E |
EXW |
||||
F |
FCA |
FAS |
FOB | ||
C |
CFR |
CIF |
CPT |
CIP |
|
D |
DAF |
DES |
DEQ |
DDU |
DDP |
在四组贸易术语中,E、F、C 三组属于装运合同,D 组术语属于到达合同。四组木语的特点是:
E 组: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将货物交付买方;
F 组: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承运人或运输工具边/上; C 组:卖方订立运输合同,但不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D 组:卖方承担货物交到合同指定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各种贸易术语的概念请参阅“出口产品报价”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