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货安排
合同签定以后进口商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希望调整交货安排。例如,市场对合同货物需求的涨落使得买方希望提前或推迟接收货物;港口周期性拥挤使得买方将支付高额的滞期费,因而进口商希望供货商能延期交货;目的港卸货设备因陈旧、老化出现意外故障,进口商不希望货物在目的港积压等。当进口商由于这些原因考虑修改合同交货条件的时候,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要评定各种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案并且决定是否与卖方联系要求对方延迟交货。有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买方进口产品的库存情况:另一个因素是预计的港口拥挤期限。如果进口商的产品库存量少而港口拥挤持续的时间又长,那么进口商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和船公司联系询问船方是否能在附近的港口卸货。但这意味着买方要向船公司交纳额外的运费。当然买方也可以和供货商协商改用空运方式运送货物。但这又意味着需要重新修订合同条款。进口商的另一种解决方法是向政府或港务局申请特殊船舶停泊、卸货优先权。选择哪一种解决方案是合同管理需要做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