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认知目标分类研究概述

布卢姆的认知学习目标从低到高分为 6 个层次或称六级学习水平,它们是知识(knowledge)、领会(comprehension)、运用(application)、分析(analysis)、综合(synthesis)、评价(evaluation),其基本的认知活动见下表。

认知目标

认知活动

知 识

了解术语、事实、惯例、趋势和顺序、分类和类别、准则、

方法论、原理和概括、理论和结构等方面的知识

领 会

转化、解释、推断

运 用

恰当地运用抽象概念或原理、法则于特定的情境

分 析

分析要素、关系和组织原理

综 合

进行独特交流、制定操作计划、概括抽象关系

评 价

依据内在证据和外部准则进行判断

从表中所列的认知活动情况可知:

第一,布卢姆以六级目标来划分学习行为,从而构成了完整的认知目标体系,其中水平最低的是“知识”,水平最高的是“评价”。每一级目标都有严格的定义,但相互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目标层次的分类反映了学习者由简单到复杂的学习行为变化过程,低级的、较简单的行为是高级的、较复杂的行为的组成部分,因而低级目标与高级目标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如“运用”层次含有“知识”和“领会”的要素,只有达到了较低层次的目标,才有可能逐级递进至实现较高层次的目标。

第二,分类系统的目标叙述尽量避免使用某学科的专门术语,以相对“中立”的态度出现,使之适用的面更为广泛。

第三,六级水平的划分也是“粗线条”式的,同一层次还有简单到复杂之分。如“知识”可分具体的知识和抽象的知识,“评价”依据的标准有“内在证据”和“外部准则”两种,这些也就成为目标属下的各级亚目或细目, 从而具体、清晰地说明了同一学习水平下认知行为的差异。

在长期的实践中,人们容易把握认知目标的较低层次(如知识、领会、运用),效果也比较显著,而较高层次(如分析、综合、评价)的学习行为大多是交织融合的,难以一一界定,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应用价值。多年来,不少国家、地区的学者和学术组织,根据新的教学理论、国情实际和学科特色对布卢姆的目标分类理论作了大胆的改进和发展。

前苏联教育界按学习者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过程将目标分为三级:知识—

—技能——技巧;英国按理科学习的智能要求分为四级目标:了解——理解

——应用——探究;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IEA)采用的目标体系是:知识

——理解——应用——高级过程(含分析、综合、评价等思维过程)。克劳弗尔(Klopfer)曾提出系统的理科学习目标 A—I①:

目标代号

行为描述

所含的亚目

A

知识和理解

A1 ~ A11

B

观察与测量

B1 ~ B5

C

发现问题与探索

C1 ~ C4

D

材料的解释与概括

D1 ~ D6

E

理论模型的设计、检验和修改

E1 ~ E6

F

知识和方法的应用

F1 ~ F3

G

实验操作技能

G1 ~ G2

H

态度和兴趣

H1 ~ H6

I

科学认识

I1 ~ I5

其中属于知能领域的有 A—F 六项,每一项均有若干级亚目具体阐述其操作行为。这对指导理科教学目标的研究是有指导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