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动作技能的学习目标分类

对动作技能领域的学习目标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关注的热点。在 1972 年出版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三分册·动作技能领域》一书中,A.J.哈罗(A.

J. Harrow)提出了反射动作、基本(基础)动作、知觉能力、体能、技巧动作、有意沟通六级分类,其涵义简单概括如下:

  1. 反射动作。指在无意识情况下对某种刺激作出的活动,是生来具有的功能。

  2. 基本(基础)动作。指由反射动作的组合而形成的固有动作类型,是复杂技巧动作的基础。

  3. 知觉能力。指对来自各种感官的刺激进行感知、辨别和解释。

  4. 体能。指学习者为发展技巧动作所必备的要素和机能特征,如“耐力”、“韧性”、“敏捷性”等。

  5. 技巧动作。指完成一项复杂动作任务时的有效程度,包括简单适应技能、复合适应技能、复杂适应技能。

  6. 有意沟通。指范围广泛的各种动作行为类型之间的沟通。

上述分类中(1)—(4)侧重讨论的是动作技能形成的组成要素,而并非技能学习水平。第(6)“有意沟通”也难列入可操作的技能目标之列。E.J.辛普森(E. J. Simpson)从动作技能形成方面提出了更实用的分类:

  1. 知觉。指运用感官获得信息以指导动作。

  2. 定势。指为某种特定的行动而作出的预备性调整或准备状态,包括心理定势、生理定势和情绪定势。

  3. 有指导的反应。指复杂动作技能学习的早期阶段,包括模仿和尝试错误。

  4. 机械动作。指学习者能以熟练和自信水平完成动作,即对各种形式的操作技能已形成习惯。

  5. 复杂的外显反应。指包含复杂动作模式的熟练操作。操作的熟练性以迅速、连贯、精确和轻松为指标。

  6. 适应。指技能的高度发展水平,学习者能修正自己的动作模式以适应特殊的装置或满足具体情境的需要。

  7. 创新。指依据在动作技能领域中形成的理解力、能力和技能,创造新的动作行为或操作材料的方式。

与哈罗的模式相比,辛普森的分类线条清晰,比较切合学习者动作技能形成和发展的实际,容易操作、观察和评价,因而对化学实验技能目标的研究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