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化学学科知能目标的建立

在制定学科的具体目标时,不少教师对布卢姆各级水平的理解有时难以统一,甚至设想是否可以突破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 6 级而另建指标。这些想法往往是在实践中逐步产生,似有合理之处。布卢姆等人的目标架构尽力呈“中立”形态,不免抽象,与具体学科难以“贴近”,因而在不同领域的目标分类框架中,较难找到适合本学科的精确位置。

1975 年,日本学者渡边光雄曾做过一次有意义的调查:列出布卢姆等人的目标体系中的 21 项认知目标(9 种知识类别、12 种心智技能)和 13 项情感目标,向全国 1234 所私立高中的学科主任进行问卷。凡有 60%以上的学科主任认为某项目标在各自的学科中具有典型代表性,就将该项肯定。结果被化学学科主任认可的共有 7 项,占总目标项数的 20.6%,且均属于认知领域, 其中 4 项分布在“知识”层次的 4 个亚目标上,其他 3 项分别在“领会”、“运用”和“综合”级①。因此,在广泛参照各种目标分类理论的同时,结合化学教学实践修改、提炼和创新学习目标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1973 年,布卢姆等人所制定的化学单元学习目标,其分类是:A(术语知识)—B(事实知识)— C(法则和原理知识)— D(运用程序和过程的技能)

—E(转变能力)—F(应用能力),这是在学科教学中应用和改良一般分类体系的一个典范。英国巴兹(Bath)大学化学系教授 D.T.Daniels 等人于 70 年代中期在大量实验的基础上,提出“回忆——理解——应用——分析—— 综合”的五级分类有助于测试和评价。他们略去了第六级目标“评价”,并用“回忆”(recall)替代“知识”(knowledge),使目标的可操作性得以提高。他们的论文“化学教学中的目标评价模型”被列入当时英国化学会编撰的《评价研究》一书之首篇①。文中讨论的模型即“过程”(process)和

① 刘知新:化学课堂教学模式初探,化学教育,1982 年第 5 期,第 27 页。

① 顾志跃:关于教学目标的几点思考,上海教育科研,1987 年第 6 期,第 31 页。

① The Chemical Society Assessment Group,Research in Assessment,1975,London.

“内容”(content),前者所指的即是代表智力技能的五级目标,后者指课程材料,包括经验性知识和理论性知识两部分。

5.综合

5A

5B

5C

5D

4.分析

4B

4C

4D

3.应用

3B

3C

3D

2.理解

2B

2C

2D

1.回忆

1A

1B

1C

1D

过程(智力技能目标)

事实(A)

概念(B)

概念(C)

原理(D)

经验性知识

理论性知识

内容(课程材料)

Daniels 认为,学习内容由简单的化学事实到复杂的理论解释,并非所有内容都必须与各级目标相对应。例如,纯经验性的事实(A)只要求回忆或能综合成经验性概念,无需单独在理解、应用或分析三级上考察,而一旦形成化学概念,无论是经验型或理论型的,在每一目标层次上均有不同的要求。上述二维模型,实际上就是“双向细目表”的一种形式。

我国台湾学者欧阳钟仁于 70 年代详尽研究了科学教学目标,提出学习目标包括单元目标(课程的单元知识内容)、过程目标(有关科学方法的训练) 和行为目标(实现学习过程的具体方式),行为目标中又有智性目标、情趣目标和技能目标之分。他认为,传统的教学最多只能达到布卢姆分类体系中的“领会”或“应用”级,高级的能力往往较少涉及。因此,要改变学习者的学习行为,必须制定完整的目标体系。除了单元目标提示内容、过程目标强调方法外,行为目标则应突出学习者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程度,从中使教师、学习者明白:本单元必须教的东西是什么?怎样证明该教的已教过?学习者将得到什么?学习之后的行为有什么变化?等等。这就要求改变沿袭多年的一些模糊的表述,如“了解”、“知道”、“培养”、“认识”等,代之以一类能足够限定终结学习行为的动词(如“选出”、“区别”、“举出”、“命名”等),并附有必要的说明(如程度、范围等),从而使学习者参照目标,做到“胸中有数”,有指向地调整自己的学习行为。以下是摘自欧阳钟仁所著《现代启发教学法》一书中的有关片断:

教学单元:怎样精制食盐单元目标:

  1. 能分离可溶物与不溶物。

  2. 晶体的形状固定是纯物质的一种特性。(3)以晶体的形状能辨别纯物质与混合物。过程目标:

(1)观察。(2)建立假设。(3)实验设计。

(4)推测结果。(5)实验分类。(6)实验操作。(7)记录的处理与理解。

行为目标:

(1)能指出精盐会完全溶于水,但粗盐不能完全溶于水。(2)能利用放大镜观察到每粒精盐晶体都有相似的形状。

  1. 以实验预测对粗盐、精盐的区别法。

  2. 描述精盐与粗盐之不同,区别纯物质与混合物。(5)能操作过滤、蒸发、结晶等基本技能。

(6)自动研究类似于溶解物与不溶物之物质分类(自动参加班级活动)。(7)树立适当的假设,以解决问题。

从 80 年代开始,国内各种目标教学迅速兴起,在化学学科认知目标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果。限于篇幅,本书重点介绍两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在 1985—1986 年间组织较大规模的中学化学质量评价课题的研究,经

10 余所学校从目标教学、测验到评价的一轮试验,在初中学习阶段的目标体系基本确立。

学习目标

说 明

行为要求

行为词语

1.泛读

以观察和注意学习

材料为特征

①—③

浏览、知道、涉猎、听过等

2.识记

以记忆和模仿学习

材料为特征

①—⑨

复述、默写、回忆、再认、表

述等

3.理解

以显示学生对学习材料或事实的理解力为

特征

①—⑩

概述、懂得、估计、区别、转译、变换等

4.应用

以运用知识初步解

决问题的能力为特征

①—⑥

说明、例证、运算、解决、使

用等

5.综合

以显示对学习材料的分析、概括和推理的综

合能力为特征

①—⑤

在上述体系中,规定“泛读”为第一级学习水平,意在增加学生自由阅读的可能性,开阔其知识眼界,并不作为测量目标。对布卢姆认知目标中的较高三级水平,研究者认为初中阶段无需区分,因而统称为“综合”。每一级的行为要求严格界定,构成了亚级目标。如“泛读”的三级要求是:

  1. 能概述事物的大致轮廓(例:说一说氧气发现的历史故事)

  2. 能略述学习材料的大意(例:讲得出地壳中元素含量多少的大概情况)

  3. 在需要时能找到阅读内容的出处(例:在书本中找到灭火器的构造及灭火原理)

北京师范大学化学系与北京市朝阳区教研室合作的“中学化学教学目标制定及目标到达度评价”教学实验历时 2 年多,在初三和高一、高二年级的近 50 个班中推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确定目标分类体系时,研究者认为, 将布卢姆认知领域中的“分析”、“综合”作为学习水平的两个层次,对描述说明、知识分类和命题测量都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对中学生而言,“评价”层次的要求似乎太高,化学课程中可划为该水平的内容也很少;某些知识仅要求常识性了解而非准确记忆,似比“知识”水平低些。在开始实验的12 个教学班中试用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和“创见”五级水平之后,重新修订了学习目标,使之更符合化学教学实际。修订目标分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两大部分,前者含“知道”、“记忆”和“理

解”三级,后者含“简单应用”、“综合应用”两级,原来的“创见”合并于“综合应用”水平之中,每一目标均定义两种行为,形成分类体系,见下表。

学习目标

说 明

行为要求

1.知道

阅读课本及有关资料,形成大致印象

①查找:找出知识在课本或有关资料中的位置

②概述:说出学习材料的大意或事物的大

致轮廓

2.记忆

记住学习材料的基本内容,注重知识“是什么”

①辨别:辨别事实、概念、化学用语、实验现象的正误

②回忆:背出概念的完整定义,准确描述

化学事实和书写化学用语

3.理解

明确所学知识和其他有关知识的联系,不仅知其然,

而且知其所以然

①转换:把握同一类知识的不同方面及其内在的一致性

②解释:说明事物的原因,回答“为什么”

4.简单应用

学会运用某一种知识解决一些简单的化学问题

①直接应用:模仿或直接代入有关规则解决问题

②间接应用:适当转换原有知识或情境后

予以应用

5.综合应用

在系统掌握知识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知识解决一些较复杂的化学问题

①归纳: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比较、归纳使之系统化

②推理:综合所学知识得出新的认识并以

此解决问题

通过对以上实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化学知能目标的构建做如下简要的概括。

  1. 提出学习目标的基本框架

鉴于化学教学大纲对学习者学习行为的要求比较笼统,有的包容过大, 如“熟练掌握”似应包括“应用”、“分析”和“综合”三级水平,有的不易界定,如“了解”和“理解”、“提高”和“培养”等等。因此,在化学教学中引入具体的标准是必要的。在实际操作时,布卢姆的认知目标分类体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考框架。制定目标虽然要兼顾到学科特征、教材内容和学习者实际,不能完全照搬布卢姆的体系,但作为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在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例如,各种目标的名称、定义可以不同, 但仍应体现出布卢姆分类体系中所涉及的各种能力,如“知识”大约与“识记”、“记忆”或“重现”等同,“领会”一般与“理解”相当,“运用” 与水平迁移的“简单应用”相近,而“分析、综合、评价”在“综合应用” 中得以反映。又如,布卢姆给我们的另一启示是,分类体系的各级目标之间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有人称之为“复合行为目标”,即某一目标代表的水平是指该项目标的最高层次,如“应用”是“识记”、“理解”、“应用” 之复合,最高达到“应用”层次,故以“应用”命名。可见,目标的基本框架是一种经验和理论相融合的产物,在布卢姆的工作基础上合理修正或创新发展,均可“约定俗成”。当然,在现有的众多分类中选择一种为我所用, 也是同样许可的。

  1. 明确各级目标的内在涵义

在形成目标框架的同时,必须赋予每项目标以确定的内涵,体现其特殊的功能,以利于进一步界定学习行为和制定更细的测量目标。例如,“识记” 可定义为“对先前学习过的材料的记忆,这些材料包括具体事实、方法、过程和理论等等”,“理解”则是指“在记住学习材料要点的基础上,能把握材料的意义,了解所学知识和其他知识的相互联系”。其特征是,前者注重回答“是什么”,只要求“知其然”,而后者则需解释“为什么”,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很明显,两级目标有质的区别。定义明确后, 无论是教师和学生之间,还是教师和教师之间,都能围绕这些目标进行交流并很快达成相互理解,使用时得心应手。尤其对学习者而言,内涵清晰的目标在学习进程中能起到“路标”的作用。

  1. 界定目标所属的学习行为

目标的基本框架简捷、概括,一般是“中立”的,进一步的界定必须考虑化学学科结构和内容体系。这一步通常也称建立亚目,它的“定位”作用更强,通过特定的语词引导,教师和学生更易把握。例如,在“识记”目标下分出的若干级亚目中,有“背出有关定律、定义、规则的文字材料”、“正确书写化学用语并给出名称”、“对实验现象作直接了当的表述”等等。在“理解”目标之下,有“说出图形(表)、符号、方程式所代表的化学涵义”、“完成文字、图形与化学用语之间的转换”、“用文字概括出某一类反应的特征”等等亚目。这样,目标从“中立”逐步向学科化方向过渡。

以上三个过程一旦完成,目标体系也即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