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化学学习目标

化学学习是学习者学习化学知识、技能、方法、态度等多种要素的复杂过程。为了使这一过程自觉、有序地进行,具有较高的效率,首先必须制定清晰、合理、可操作的学习目标,以便明确学习的具体任务、要求,规定学习行为取向和评定学习结果。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卢姆(B.S.Bloom)在《教育评价》一书中指出:“阐述教育目标,就是以一种较特定的方式描述在单元或章节完成之后,学生应能做(或生产)些什么,或者学生应具备哪些特征。”①可见,他所谓教育目标的落脚点是在学习者通过学习以后的行为变化上,这跟我们要论述的学习目标并无本质的差异。

根据社会向化学学习系统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化学学习系统的功能,化学学习目标除了应该有学科认识方面、技能和能力方面的目标以外,还应该有陶冶情操和适应社会生活需要等方面的目标,由它们组成化学学习目标系统。

近 30 年来,国内外学者在借鉴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理论这一学术成果的同时,结合教学实验,主要对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领域的化学教学目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据此,本章主要就知能领域、品德情感领域和实验技能领域的化学学习目标进行介绍和讨论。

① B.S.布卢姆等编,邱渊等译:教育评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