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和管的振动

在科学史上,正如杠杆原理的诞生要比人类实际使用杠杆晚得很多一样,有关乐器的声学理论也要比人类实际上演奏各种乐器要晚很长时间。

弦乐器琴、瑟、筝、筑,可能在上古时代已有了雏型,后来他们中的古琴成为中国传统乐器,一直流传到现在。胡琴类弦乐器产生比较晚,大约隋唐时期先在少数民族中盛行。管乐器中篪(chí)、笛、箫、笙的历史也非常悠久。笙早在商代已经成为演奏乐器,考古发掘的最早的骨笛是新石器时代的器物。然而,从数理角度探讨它们的发音机制,确定它们的音高位置的规律,却是在西周中晚期才开始的。

弦线发音的高低是由它的振动频率决定的,而振动频率又决定于弦长、线密度和张力。大约公元前六到五世纪春秋战国之际,人们已经懂得了音调和弦长的定量关系,这就是闻名的“三分损益法”。这个方法是,从一个被认定作为基音的弦长出发,把它分做三等分,再去掉一分(损一)或加上一分(益一),来确定另一音的弦的长度。在数学上,就是把基音的弦长乘以三之分二(损一)或乘以三之分四(益一)。依此类推,计算十二次,就可以在弦上得到比基音高一倍或或低一半的音(就是高八度或低八度的音), 也就完成了一个八度中的十二个音的计算。从这十二个音中选出五个或七个,就构成了五声音阶或七声音阶。这方法的最早记载见于《管子·地员篇》, 比希腊毕达哥拉斯(约前 580—前 500)提出的基本相同的方法要早得多。

古代人除了对音调和弦长成反比关系总结出“三分损益法”的定量规律外,他们还知道音调随线密度变化的关系。《韩非子》卷十二《外储说左下》中说:“夫瑟以小弦为大声,以大弦为小声。”这就是这种关系的定性描述。成书于西汉初年的《淮南子》还提到张力对音调的影响:当粗弦调得太紧因而发音太高时,要在同一乐器上调出某一调式,那么细弦就有绷断的危险。

(《诠言训》:“譬如张琴,小弦虽急,大弦必缓。”《泰族训》:“张瑟者,小弦急而大弦缓。”《谬称训》:“治国譬若张瑟,大弦组则小弦绝矣。” “组”是急的意思。)

以三分损益法计算而得的弦音,自然纯正,悦耳动听。但是,用它计算而得的高八度音,并非完全的高八度,而是比八度高。在西方,以“五度相生法”(就是乘以三之分二)所得的结果也是这样。为了使数学计算能得到一个完全八度音,东西方的音乐家都曾作过种种尝试,花费了上千年的时间。最后完成这一计算并创造一种新的数学方法的是明代科学家、王子朱载堉。他把八度音程平均地分成十二等分,在数学上解决了求等比数列的方法。朱载堉把这种方法叫做“新法密律”,现在叫“十二平均律”。这就是现在的钢琴、手风琴等键盘乐器普遍采用的数理方法。十二平均律是朱载堉

在明穆宗隆庆元年到神宗万历八年(公元 1567 年到 1581 年)间创建的;而今天在音乐舞台上占有乐器之王的钢琴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在中国播下的科学种子却在西方开花结果,这是东西方文化交流中至今仍有重大影响的文明之光。

在管乐器中,管里空气柱的振动和弦线振动有本质的不同。管振动是纵波,或空气的疏密波,如下图(2)是闭口管里空气柱振动模式,(3)是开口管里振动模式;而弦振动是横波,如下图(1)是两端固定的弦振动模式。古代人常用管作为定音器,用十二支长度不同的竹管(或铜管)来标定接三分损益法计算而得的八度内十二个音,这十二支竹(铜)管就叫做律管。在历史上,曾经有不少人误以为如管长和弦长相等,它们的发音音高也一致。事实上,由于受惯性影响,管里空气柱的振动要延伸到管外,如下图的(2)、

(3)所示,所以要使管振动和弦振动的音高一致,管长就不能等同于弦长, 而是要比弦长稍微短一些;或者使管的内径缩小。这种校正乐器发音的方法在中国古代都曾经被讨论过。特别是朱载堉成功地创造了缩小管内径的校正方法,他所得到的律管管内径的系统的校正公式和校正数据,直到十九世纪还受到西方音乐家和声学家的极大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