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老的传统分类认识

用草、木、虫、鱼、鸟、兽来概括整个动植物界的种类,这是我国最古老的传统分类认识。这一分类认识在我国最早的一部词典——《尔雅》中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出来。

《尔雅》大概从战国时期起就已经开始汇集,到西汉才告完成,是一部专门解释古代词语的著作。书中有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 释畜等篇,专门解释动植物的名称。前六篇主要包括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最末一篇主要讲家养动物。从它的篇目排列次序来看,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动植物的分类认识,就是分植物为草、木二类,分动物为虫、鱼、鸟、兽四类。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动植物分类的朴素、自然的认识。

这一朴素的分类方式,追溯它的起源,由来已久,流传也比较广。

根据殷墟甲骨卜辞中有关动植物名称的文字来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到, 四千多年前,人们在长期的农牧业生产实践中,就已经把某些外部形态相似的动物或植物联系起来,以表示这类动物或植物的共同性;把某些外部形态相异的动物或植物相比较,以表示它们之间的相异性。例如,犬(■)和狼

(■)都从犬形,表示犬、狼的外部形态特征相似,同属犬类;豕(■)、彘(野猪■)都从豕形,表示野猪的外部形态和猪相似,同属猪类。至于犬和猪的外部形态,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犬的躯体瘦小,而猪的躯体肥硕, 表明犬和猪同属一大类,但是并不同属一小类。这基本上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其他如鹿、麋、麂等,都从鹿形,表示它们同属鹿类。如果再把甲骨文中有关兽类名称的文字,如牛、羊、马、犬、狼、豕、彘、鹿、麋、虎、豹、象等字,加以分析,就不难看出,这些字形的共同特征都显示了这些动物有“四足”这一外部形态,表明它们同属兽类。

又如:雉、鸡、雀、凤(指繁体字)等文字,都从佳(鸟■)形,有羽翼,表示它们同属鸟类。因此,可以认为,这是《尔雅》中所反映的“四足

而毛谓之兽,二足而羽谓之禽”这一概念的起源。

甲骨文中有关虫类名称的字形不多,但是仍然反映人们对虫类的分类认识。例如,虫、蚕都从虫形,表明它们同属虫类。也许当时人们对各种鱼类还没有严格的区分,因此,在甲骨文中没有反映各种鱼类名称的文字。各种鱼类都用■形来表示,以示它们同属一类。所以,我们说,在甲骨文中,已经有了虫、鱼、鸟、兽的分类认识的雏型。

谷类植物都是草本,生长期短,适宜于农业栽培,是人们生活 资料的主要来源之一。甲骨文中有关谷类名称的有:禾(■)、秫(■)、麦(■)、黍(■)等,都从禾形,表明它们同属一类,都是草本植物。木类名称有: 杜(■)、柏(■)、桑(■)、栗(■)等,都从木形,表示它们同属木本植物。这些都是古代传统分类认识分植物为草本和木本二类的起源。

由此可见,《尔雅》中的分篇,正是应用了这一古老的传统分类方式。从每篇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来看,清楚地表明,人们对每一类的分类认识是相当明确的。

《释草》中所包含的一百多种植物名称,都是草本植物;《释木》中的几十种植物名称,都是木本植物。这说明人们把植物分为草本和木本二类, 和现在分类学的认识基本一致。

《释虫》所包含的八十多种动物名称中,绝大多数是节肢动物,其余是软体动物。因此,虫类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无脊椎动物。

《释鱼》所列举的动物名称有七十多种,种类比较复杂,其中以鱼类为主,其次是两栖类、爬行类、节肢动物、扁虫类和软体动物。如果按照《尔雅》中“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的概念,把节肢动物、扁虫类和软体动物归入虫类,那么《释鱼》所包含的动物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鱼类、两栖类和爬行类(龟、鳖),也就是所谓凉血动物。

《释鸟》列举的动物大约九十多种,除蝙蝠、鼯鼠应列入兽类外,其余都属鸟类,大致相当于现在分类学上的鸟类。

《释兽》列举的动物名称大约有六十多种,都属兽类,和现在分类学上的兽类同义。

因此,这一古老的传统分类方式,基本上反映了自然界的客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