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上下下充分酝酿,对战争罪犯实行宽大特赦的方针终于确定下来

对解放战争时期被人民解放军俘虏的战争罪犯,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没有进行正式审判,而是采取了慎而又慎的态度。

真正把处理这批人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已经是 1956 年了。那一年,是中国大地发生巨大变化的一年。

当时,正在各地监狱接受政府改造的战争罪犯,做梦也不会想到,一项决定他们命运的重大决策正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内部悄然酝酿,并且很快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上讨论通过。

1 月 30 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号召:“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当天,他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向台湾展开相应的宣传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的批示中,最早提出了“政协会后, 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的意见。这项重大决策是伴随争取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而提出的。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周恩来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各方面情况做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已经具备了释放一批战犯的条件。当时,国内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已提前完成,政治、经济出现空前稳定。从战犯本身的情况看, 他们虽多是有过重大罪恶,但一般高高在上,同人民群众直接接触较少,不象直接压迫人民群众的恶霸地主那样,不杀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愤。再说,经过几年的关押改造,他们之中的多数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释放一批战犯,不仅有助于孤立、动摇、瓦解境内外反动分子, 并且有助于安定社会上和统一战线内部对共产党抱有疑惧的人的思想,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获得进一步的巩固和扩大。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当时,根据周恩来阐明的对台方针和中央的部署,政府宣布,国民党去台人员只要回到祖国,不管什么人将一律既往不咎。在这种时候,释放一批战犯,有利于加强台湾与大陆的联系。

  1. 月 14

    日,政协二届十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着重讨论了周恩来关于释放战犯的提议。在会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主张的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作了发言,具体说明这一重大决策的目的、方针和步骤。他明确提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他说:“杀他们是容

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的影响相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只是要杀的,增加了台湾的恐慌。这与我们的政策不相符合。”

会议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立即全部释放;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逐步释放。周恩来主张后一种意见。他说:“虽然前一种意见处理起来很简便,但工作不完满,收获也不大,一下子轰动一时,过去后就没有下文可做了。”他提出:“我们要影响台湾还是一步一步地来做好,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有效没有,放出后的工作也要循序渐进。急不得。”对战犯释放后的安排,周恩来也提出了具体意见,他说: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后到各地去参观,允许亲友看望他们。等这些人对新生活适应后,对祖国的形势有所了解后,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们一起讨论如何开展对台湾的工作。周恩来表示:“如果我不是总理,倒愿意跟这些人多谈谈。”他还说:“他们出去后,愿意到台湾的到台湾,愿意到香港的到香港。允许来去自由,允许言论自由,我们说话是算数的。”

  1. 月 25 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

    进一步就宽大战犯的政策问题作了说明。毛泽东提出:党的政策总的精神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杀了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对我们除四害没有帮助;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如果不杀或许对台湾还会产生影响。对释放战犯的时间,毛泽东经过反复考虑后, 在 5 月 2 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没这个必要。”

经过上上下下地充分酝酿与讨论,对战争罪犯实行特赦的方针终于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