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和社会主义改造, 特别是要和农业合作化同步进行

毛泽东从 1952 年下半年开始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就明确指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中,中国人民面临着两项互为条件的任务,即

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的必要保证。因为只有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才能吸引、改组和代替资本主义工商业;才能用新的技术改造个体农业和手工业;才能迅速地发展生产, 积累资金,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从而为社会主义在我国的胜利准备经济、政治、文化等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他认为,只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改变私有制,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否则,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不仅得不到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手工业的大力支持,而且还会同社会主义工业化发生种种矛盾,以至于对社会主义整个建设事业产生消极和破坏影响。

毛泽东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离不开农业合作化孤立地去开展。这是毛泽东建立在对中国国情正确分析基础上得出的又一重要结论。这是因为, 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生产的水平还很低,而国家对这些物资的需求却在逐步增加,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实主要农作物产量低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同社会主义工业化密切相关的重工业,如拖拉机、农业机器、化学肥料、农用煤油和电力等等, 在发展上也会遇到种种困难。因此,只有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上述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资料以及部分能源等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大量被使用。正如毛泽东所指出: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强调一方面,减弱另方面。”⑦苏联在工业化的资金来源和手段上,采取的是剥夺剥夺者的政策,即对资产阶级和富农用暴力没收、驱逐、甚至肉体上消灭的手段来实现积累。对广大农民用征收“超额税”或“贡税”的办法,来加快其工业化速度的。“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 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⑧在中国对资产阶级则是实行和平赎买,由限制富农到逐步消灭富农经济而实行积累的。这既减少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阻力,又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既保证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同其他行业的协调发展,又避免了出现经济震荡和经济危机。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的又一重要贡献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