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为社会主义社会 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会不会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在当代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一直没有很好得到解决。第一个把社会基本矛盾学说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是毛泽东。早在 50 年代毛泽东就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如何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解决这些矛盾?毛泽东认为必须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它们的具体环节、具体形式科学地、恰当地区别开来。对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花大力气去巩固、发展和完善;同时,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确实存在着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环节还需采取有力的措施,经常地、自觉地加以调整和改革。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地得到解决,才能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不断地自我调整中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毛泽东的这些思想虽然还处于提出问题、初步探索的阶段,但它已经是一种萌芽状况的改革思想, 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中国改革大潮的先声;同时,也正是毛泽东提出的这个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今天成为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