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革命”的传统含义和新的时代内容

有的同志在论证“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时说:“革命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从狭义讲的革命,一般指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的革命性变革,由此实现社会飞跃性发展。这种革命,是在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中,通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剧烈斗争形式实现的。另一种是从广义上理解的重大社会变革,如产业革命、科技革命、文学革命、语言革命等等。无论哪种含义的革命,都具有引起深刻社会变化的特征。我们现在进行的改革,是广义上的革命。”这种说法的可取之处,在于它把我们所进行的具有革命意义的改革,同通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剧烈冲突而实现社会制度的更替的那种社会革命或政治革命严格地区分了开来;但是,它把改革这一场“新的革命”特别是把邓小平指出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同“产业革命、科技革命、文学革命、语言革命等等”相提并论,而又归结为“广义上的革命”,以致语义含混,使人还不能准确地理解这一深刻的思想。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从事的事业,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伟大的事业,“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开始了一场新的革命”,是“又一次伟大革命。”(着重号系笔者所加)显然,这是同我们党领导的历史上第一次伟大革命相比较而说的。因此,我认为当代“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仍然属于社会革命的范畴(即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过它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革命,而是具有新的时代内容的特殊的社会革命。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有必要对以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革命论同邓小平的新思想新理论进行一番比较研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革命的论述,大致有如下几点重要内容:

(1)社会革命的最深刻的根源在于新的生产力和腐朽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即马克思所指出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革命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⑨(2) 社会革命的根本任务在于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解放社会

生产力;(3)社会革命是社会形态和社会基本制度的质变,而不是量变或局部的变化。一切没有触动某一社会基本制度的变化,都不能算是社会革命;

(4)政治革命是社会革命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在阶级社会,改革社会基本制度的斗争,必然要集中地表现为革命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政治斗争乃至武装斗争,政治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此外,还有社会革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强大的推动作用,“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等等。

这些基本观点是社会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和千百年来社会变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其真理性是无庸置疑、颠扑不破的。然而,我们不能把他们的上述论点看作绝对适应于一切时代和时期的不变的公式。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不断变化的生动的社会运动,结合新的实际使原有的理论得以发展。可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因循守旧的思维模式的束缚以及教条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改革也是一场新的革命,一直缺乏充分认识。这主要表现在:

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既然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因而也就不再存在束缚生产力的问题; 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既然是解放生产力,那末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 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任务就等于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 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只能是“改良”,而不能提“革命”,也就是说只能在原有体制框架内进行调整、修补、兴利除弊,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体制,建立新的体制; 认为革命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质变, 而不是量变或局部的变化,改革既然是具体制度的调整和运作机制的转换, 当然也就不能算是质变性质的革命,至多不过是为了强调其重要性和艰巨性而惜用“革命”一词; 认为社会革命的基本涵义只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激烈冲突和拼死斗争,因为阶级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敌对阶级之间矛盾。

邓小平关于当代“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理论和党的十四大报告对这一新理论的精辟阐述,冲破了禁锢人们思想的上述传统观念,使我们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内容、性质、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的认识发生了一次飞跃和升华。

第一,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诚然使生产力摆脱了腐朽社会制度的桎梏而获得大解放,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提供了飞跃进步的可能性。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依然长期存在;束缚生产力的手脚,特别是束缚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并没有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尽管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前相比,对生产力束缚的情形已经迥然不同, 我们不可将二者同日而语。但继续打破这种束缚,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仍然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仍然是最活跃的因素, 它仍然要求摆脱各种束缚和克服各种障碍为自己开辟道路。这些束缚和障碍正是存在于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同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对于这些不相适应的部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人们不可能很快认识清楚并加以解决。只有随着矛盾的发展,才会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其弊端,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把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的任务提上日程。过去那种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而不承认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的思维模式,是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乃至停滞的一个重要思想原因。

第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立志改革,并不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主张,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多次提出和倡导过改革,并且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前导和发端。但是,过去所说的“改革”,往往是针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需要的某些环节而言的,是在原有体制框架和目标模式内一定程度的调整、修补或变动,目的是进一步维护和改善这种体制模式。这种“改革” 尽管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必不可少的,但确切他说它还仅仅是一种改良。邓小平的一个重要贡献,是第一次赋予社会主义改革以“新的革命”的含义。他的改革观的创造性内容和意义,在于要从根本上变革长期以来形成的已经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大规模商品经济内在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这样深刻而广泛的改革,已经并必将进一步引起包括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已经并必将进一步引起人们精神面貌、价值观念、是非标准、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的重大转变。所以,从这场改革所引起的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足以同我国第一次革命相比拟,而不应同上述一般意义上的改良性变动等量齐观。

第三,我们所进行的这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这是丝毫不能含糊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基本制度,而不是指作为其实现形式和运行手段的体制与机制。社会基本制度,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占主要和支配地位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它规定着该社会形态的本质和主要特征,构成一定社会之基质;体制,则是指表现一定社会基本制度并为其服务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机制,泛指各项社会体制和社会生活赖以运转的一切方法、程序、环节的总和。社会基本制度具有质的稳定性,除非该社会形态被另一种社会形态所代替,否则,社会基本制度的性质和主要内容是不会转变的。同时又要看到,社会基本制度又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即属于抽象层次的东西,它的本性和作用只有通过相应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才能表现和发挥出来。同基本制度相比照,体制和机制既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一经建立,其优越性就能充分发挥出来,而忽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和建设,已被历史事实证明是错误的。社会基本制度和相应的体制、机制是紧密联系着的,合理的、符合于基本制度本性的体制、机制可以使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不合理的、不符合于基本制度本性的体制、机制则妨碍着基本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但是,基本制度和体制、机制毕竟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范畴,各自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容。我们通过改革所要“完善”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不是那些存在着缺陷和弊端的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原有体制;对于这种体制来说,则不是“完善” 的问题,而是改革、更新亦即革命的问题。对于这种体制而不是对于基本制度而言,“更新”和“革命”一样,都是可以而且应该使用的。

第四,改革的对象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体制,那末这是不是社会的质变呢?我们的回答是:首先,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因此,把这种改革仅仅看成是“量变”,或者把量变与质变截然分开,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就是经济体制上的一次革命,是

70 多年来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场前所未有的对传统经济体制的革命。可以断言,经过这一场革命,中国的社会主义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以新的面貌展现在世界舞台上。其次,认为改革只是“量变”而不是“质变”的观点,没有注意到质变的不同层次、不同范围。我们的改革, 诚然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本变革,却是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这是社会主义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阶段性质变。事实证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只有通过对旧体制的革命性变革才能真正实现。

第五,邓小平和党的十四大报告在提出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时,又斩钉截铁地指明,这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社会革命或政治革命,即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而是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说的那种“转入和平发展时期的革命”。据 1984 年 10 月 10 日新华社讯, 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前夕,邓小平在会见当时联邦德国总理科尔时,就明确指出:“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当然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革命。”党的十四大报告对此作了更加完整的概括和表述: “这场新的革命,是在过去革命取得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我们党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它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⑩这就从两个方面划清了界限,排除了可能产生的两种混淆:一是这场新的革命,决不是要否定过去革命的成功和建设的成就,决不是要削弱、摆脱或取消我们党的领导,因此,也决不是要通过过去那种急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来实现;二是经过这场新的革命,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而不是要动摇或否定社会主义,改变我们社会主义的性质,向资本主义蜕变。如果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就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进步,而是社会的大破坏,历史的大倒退。我们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正是防止和抵御这些情况发生的最有力的措施。四、当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