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实现农村工业化

关于社办工业,毛泽东说:“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 我国“过去想过,赚钱的工业要乡政府搞,不要合作社搞,还有点斯大林主义残余”。这一指导思想的大转变,为社办工业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而人民公社的发展,从组织形式上为农村工业发展提供保障。自毛泽东 1958 年 8 月在河北、河南、山东视察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特别是八月北戴河会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建立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大潮中,社办工业有了一个较快发展,正像中央决定中所指出的: “成千成万的小工厂在农村中雨后春笋般地兴建了起来。”

企业数(万个)

产值(亿元)

1958 年末

602

62.5

1959 年 5 月

87

73.4

1959 年末

70

100.0

但农村工业化这一概念、命题、任务的提出,最早见于 1958 年 11 月。

1958 年 11 月毛泽东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 年) 初稿的批语和修改》中写道:“我国人民面前的任务是:经过人民公社这种社会组织形式,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国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11)。11 月 10 日在对《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建议的修改和文件》中写道:“要使人民公社具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就必须实现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即机械化和电气化)”(13)。同年 11 月在

《读〔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笔记》中写道:“不完成两化(公社工业化、农村工业化),商品不能丰富,不可直接交换,不能废除商品交换。”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于 12 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广泛实现国家工业化、公社工业化”。“它为我国人民指出了农村逐步工业化的道路”。

毛泽东当时提出农村工业化和公社工业化,除了加快经济发展,加快国家工业化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以外,也与当时急于过渡有密切关系。毛泽东曾说:“实现公社工业化,可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逐步地使不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建成社会主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