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旅游联合合同

旅游是一项文化性的经济活动,在横向联合中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协议)。在签订之前,务必做好两件事情:

(一)互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二)要查核对方提供的旅馆、餐厅、游览车等是否与介绍的相符;签定合同要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符合,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签订者要懂得合同的性质:

(一)合同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有严肃性和制约性。旅行社“责、权、利”三者中首先考虑的是“责”,即合同中的“义务”。而不是“利”。合同一旦生效,“义务”必须履行。

(二)合同是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的法律行为,因此双方要本着平等协

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千万不要勉强从事。

(三)合同是有法律保障的协议书。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是旅行社出具的报价单或发票。一旦开出就要严格履行,如有出入或违约,游客可凭发票投拆或起拆。

联合合同也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干涉破坏。每一份合同由履约规定和违约规定两大部分组成。

1、履约规定包括:(1)标的,即合同要达到的目的,如完成游览全过程提供床位、供应商品等等。 (2)数量。标的必须有明确的数量规定。如游览几个风景点,购多少火车票,订多少床位等。

(3)质量。包括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如食宿标准,服务规范等。(4) 价款或酬金。系指取得对方的劳务或商品后所需支付的货币金额。 (5)期限和地点。即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合同内容从何时到何时在某一地域内生效。

2、违约规定包括,(1)违约金;(2)赔偿金;(3)罚金;(4)滞纳金等四项。违约内容一定要订清楚,不能靠口头的“君子协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为准。凡有不能按合同履行的,就要按违约规定执行。如旅行社租借客车,应在租车协议上写明一旦出交通事故游客财产的赔偿条款;如不写明,出了事故则游客向旅行社索取赔偿,而不向汽车公司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