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横向联合的形式

(一)同旅游接待地区的协作。旅游接待地区,是旅游活动达到高潮的地区,旅行社务必同这些地区协作好。一般应注意:

  1. 旅行社一定要同这些地区签订互惠互利的经济合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旅行社要把旅游行情及时地传递给接待地区,以便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旅游活动,并合理分配经济利益。

  2. 旅行社要向接待地区正确通报组团情况,包括人数(男女数)、交通工具(包括始发和到达时间)、食宿标准以及预订返程交通工具(包括类别、标准、时间等),以便有条不紊地完成旅游各个环节的任务。

  3. 尽可能尊重当地各部门的各项制度和风俗习惯。当地交通部门、游览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保安部门等,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风景点,都有各项具体规定,这就要求旅行社与他们密切配合。如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尊重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二)本地区同业之间的协作。

根据《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管理实行“统一体系、分级管理、分散经营”的方针。上海的一百余家旅行社隶属于各行各业,市旅游局仅作业务领导;为此各旅行社之间横向联系,可从实现扬长去短、互补互助的目标。各旅行社应该克服“小而全”,“大而全”封闭式的经营观念。

为了加强同行业之间的协作,带有行业协会性质的全国各地国内旅行社协会应运而生,全国性的中国国内旅游协会也于 1992 年诞生。它们在各级旅游局的领导下,依靠同行业中的骨干力量,带动其他同行,认真贯彻旅游方针政策,沟通信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交流业务经验,有利于旅游业健康而顺利发展。

(三)同行业跨地区的联合,建立紧密型或松散型的旅游联合体?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和发展,国内旅游界中已拥有一批有经济实力和相当管理水平的旅行社。为了进一步壮大自己的力量,他们急切希望组织集团型的经济实体,以便进一步增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的旅行社已在各郊区(县)成立了分社。这是一种紧密型横向合作。有的旅行社还在全国各地如宁波、无

锡、曲阜等地组成松散型的旅游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