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堡教育改革

威廉·冯·洪堡(亦译洪堡德,1767—1835 年),曾就学于法兰克福大学和哥廷根大学,深受新人文主义的影响。他主张对人进行完全的人的教育,促使人的个性充分发展。他反对等级学校,主张人人都应受教育。他主张广泛实行陶冶智力的教育,各级学校都应该把训练学生的一切能力作为自己的任务。洪堡于 1809—1810 年任普鲁士内务部教育厅

厅长。在任职的 18 个月中,他领导了德国近代教育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教育改革,在学制、课程、教学方法、考试、学校管理和师资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方针,为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了一整套教育制度。这一时期小学、中学和大学所确立的发展方向,坚持一个世纪之久。

洪堡提出的学制改革思想反映在“寇尼斯堡学校计划”和“立图尼安学校计划”之中。他把学制严格区分为国民学校、中等学校和大学三级。各类学校改革的标准是:国民教育以裴斯泰洛齐的标准为主;中学以新人文主义为主;大学以哲学观念为主。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严格加以区别。由于他任教育部长时间很短,其改革计划无法全部实现。他的助手苏佛恩继承了他的事业。

在初等教育方面,洪堡进一步强调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他曾派专人前往瑞士裴斯泰洛齐的伊佛东学院参观学习,在小学推广裴斯泰洛齐的教育理论和方法。在他的领导下,德国初等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教学内容更为广泛,除背诵教义问答外,还有读、写、算的初步知识。教学方法也有所改进,注意利用实物进行教学。

在中等教育方面,洪堡及其追随者按照人文主义精神进行了改革。他们把原来的一批文法学校改为大学预科,为学生上大学作准备。这项改革主要在寇尼斯堡实行。按照洪堡的计划,将该邦的 5 种中学改为 2

所初级中学,年限 4 年;3 所高级中学,年限 8 年。高级中学的学生通过考试毕业,可以免试升入大学。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1810 年 7 月普鲁士政府颁布考选教师的饬令。在高级中学专门为教师制定了一种合格考试制度,建立了教师个人资料卡。考选教师由“教育代表团”负责执行。代表团的代表由柏林大学、布勒斯劳大学和寇尼斯堡大学三校各派 1 人组成。此后,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得充当教师。

1810 年,洪堡主持修改了文科中学的教学计划,减少古典语文的教学时数,把语文列为基础课程,重视地理和历史教学,增加了自然科学的科目,使文科中学的教学内容逐渐接近实际生活。

除了正规学制系统外,洪堡同意为中产阶级的男孩设立一种 6 年制

的专门高中,称为“高级市立中学”。学生入学年龄在 15 岁以上,课程

大体和高级中学相同,不授希腊文。在 1832 年以前,这类学校的毕业生

可到军队服务一年,并委以下级军官职务。

在高等教育方面,1810 年,洪堡在费希特等人的协助下创建柏林大学。柏林大学的建立不只是增加 1 所大学,重要的是它意味着大学教育的改革。洪堡强调大学的任务既要向学生传授知识,又要发展科学,成为科学和学术的中心,首次提出了“教学同科学研究相统一”的原则。柏林大学把重点放在科学研究方面,而不是教学和考试,但教学仍然是教授的主要任务。柏林大学认为,在科研方面卓有成就的优秀学者,也总是最好最有能力的教师。在学校管理和科研方面,柏林大学拥有完全的自由。在柏林大学,地方大学中存在的地方主义被一扫而光,打破了非本地学生不能入学的传统,展现了对外“开放”的姿态。

柏林大学建立后,许多大学仿照柏林大学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并新建了一批大学,如布勒斯劳大学、波恩大学和慕尼黑大学等。

洪堡的办学思想对后来德国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产生很大影响,并影响了欧美国家现代大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