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教育改革

在强大的社会政治运动和教育运动的压力下,沙皇政府不得不对国民教育制度进行某些改革。1860 年颁布了《国民教育部女子学校章程》, 1863 年颁布了《大学章程》,1864 年颁布了《初等国民学校章程》、《文科中学和中学预备学校章程》等。

初等教育是 60 年代学制改革的重点。根据国务会议批准的《初等国民学校章程》,初等学校被宣布为无等级学校,可招收各个阶层居民的子弟,不受等级和宗教信仰的限制;授权各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和私人开办学校;并且允许女子担任教学工作;还建立了领导学校的县教育委员会和省教育委员会。传播宗教观念仍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目的, 并且给教士以担任教学工作的优先权。

《文科中学和中学预备学校章程》也宣布文科中学是无等级的学校,招收各阶层的子弟入学。这使中等教育机构从封建的等级学校向资产阶级学校前进了一步。

中学除文科中学外,还增设了实科中学,废止了对学生的体罚,扩大了校务会议的职权。但是,根据文科中学章程的规定,只有讲授两种古代语文的古典中学的毕业生才有权利升入大学,实科中学的毕业生最多只能进入高等专门学校。中小城市可开设 4 年制的不完全中学,相当于正规中学的前 4 年。由于希腊语教师的缺乏,约有 2/3 的古典中学的古典语教学中只教拉丁语,被称为半古典中学。中学教师会议和权限得到了扩大,会议可决定教学和教育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校长无权直接

予以更改。

上述章程颁布后,对教育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到 1871 年,中学

增加了 27 所,总数达 123 所,学生 39650 人。总的看学校事业尚有发展, 但实科中学数量少,地位低,且劳动者家庭的子女仍难以入学。

俄国的女子中等教育,以斯莫尔尼女子中学的创办为发端。它建于1764 年,是第一所贵族女子中学,修业 12 年。次年又在此设 1 所招收非贵族出身子女的中学。两校修业内容和年限基本相同。以后又有一些省城也设立这种女子中学。

1860 年《国民教育部女子学校章程》又规定:设立无等级的女子学

校,分为 3 年制和 6 年制两种,目的是“对未来家庭中的妻子和母亲给

予宗教的、道德的知识的教养”。 1864 年,有 6 年制女子中学 29 所,

3 年制女子中学 91 所,学生总数是 9000 人左右。1870 年颁布的《女子

中学章程》正式确定女子中学为 7 年制,并附设一个第八年级的师范班。

女子预备中学为 4 年制。政府不负责女子中学的经费,只给少数女中以财政补助。女子中学是在社会支持下得到较快发展的。

在高等教育方面,1863 年 6 月 18 日通过的大学章程使高等学校又获

得了某些自治权:校务会议有权选举正、副校长,任期 4 年;由系务会议选举系主任;教授按竞选的方式选出;给予教研室以较多的机会进行学术研究活动。

19 世纪 60 年代的学校教育改革,一方面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

质,另一方面又带有深刻的保守烙印。因为 19 世纪中期俄国废除农奴制度的改革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改革后沙皇专制制度依然存在,贵族利益依然受到保护。正如赫尔岑批评 1863 年大学章程所指出的,“政府做事,象罪孽深重的耶路撒冷的朝参圣地者,前进三步,又后退两步,但毕竟剩下了一步”。这是对这次改革深刻而形象的评价。尽管 60 年代的章程还带有一些保守特征,但在整个沙皇统治时期已是最好的法令了。通过这些章程的实施,俄国各级学校还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章程通过后的最初 10 年里,地方自治局大约开办了 1 万所地方学校。有些地方自治局还在自己开办的师范学校里组织了国民教师的培训工作,举行教师代表会议,举办教师讲习班,建立学校图书馆等。还有些地方自治局组织力量为教师编写了教学法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