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不平等条约,夺取在中国办教育的特权

① 魏源:《海国图志·筹海篇四》。

④ 魏源:《海国图志·筹海篇三》。

⑤ 《魏源集上·默觚下·治篇十三》。

① 《魏源集上·论语孟子类编序》

②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629—630 页。

自 19 世纪 40 年代到 70 年代中期,是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对中国进行文化教育侵略的初期阶段。在这一阶段,文化教育侵略的特点是侵略者凭借炮舰政策,逼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夺得在中国进行文化教育侵略的特权。中英 1842 年签订的《南京条约》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文化教育侵略的条款,但规定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以及最惠国待遇等,为文化教育侵略打开了方便之门。 1844 年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合众国民在五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院、礼拜堂及殡葬之处⋯⋯。”1844 年中法《黄埔条约》规定:“佛(法)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同时又明确规定:“倘有中国人将佛(法)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1846 年2 月,道光皇帝下诏,解除了 100 多年的“教禁”,不许各地方官吏再禁天主教,如滥用查拿,即予以应得处分。从此,西方各国的传教士纷纷来到中国,披着宗教外衣,进行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的侵略活动。 1858 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均有外籍传

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的条款。中英天津条约第 8 款规定:“耶稣圣教及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待人如己,自后凡有传授学习者,一律保护;其安分无过,中国官毫不得虐待禁阻。”根据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者在中国取得了传教权,可以在中国购买和抢占土地,建造礼拜堂和教会学校,对中国学生进行奴化教育。从此,中国近代教育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封建专制主义教育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