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布卢姆关于教育目标的研究

布卢姆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B.S.Bloom),布卢姆的理论业绩是:教育目标分类学——布卢姆研究的基础理论;运用这个分类学强调教学过程中的评价的“形成性评价理论”;运用形成性评价理论使所有学生完全达到教学目标的“掌握学习”理论;以及在上述理论基础上进行课程评价与新课程的课程开发论。本节主要介绍布卢姆关于教育目标的研究及其现实意义。

我们进行教学,从教师来讲,希望有一个公认的,合理的,可测量的, 明确的目标,可按此进行教学,也可以此考核学生,测量学生成绩,特别是测量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但长期以来,缺乏一致的普遍的标准,而往往只是笼统地提出“掌握××知识的基本内容”等等模糊不清的教学要求,或其他同样难于实际测量的概念。因而引起了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对教育目标的研究。教育目标分类学的尝试发端于 1948 年在波士顿召开的美国心理学大会。与会者强烈意识到,建立一种理论框架——对构成教育目标的能力与特性进行分类的框架,以促进测量与评价方面的相互交流是十分必要的。于是不少学者应用客观方法提出了不同的阶层分明的教育目标体系,在这些教育目标体系中,以美国布卢姆为首所研究完成的教育目标分类,现在已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将教育中应当达到的全部目标分成 3 个领域——由知识的掌握、理解及智力发展诸目标组成的认知领域;由兴趣、态度、价值观与正确的判断力、适应性的发展诸目标组成的情感领域;由各种技能和运动技能诸目标组成的精神运动领域。于 1956 年和 1964 年分别公布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类和情感领域的目标分类,最后又公布了精神运动(技

能活动领域)的目标分类。布卢姆的《目标分类学》在美国再版了十几次, 被译成十几种文字,流传世界各国。这种目标分类同动植物学的分类一样, 将教育目标分成若干层次,以认知领域来说,分为 6 个层次,从最低至最高依次为识记、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把术语和事实等“具体事物的知识”置于最下层,在它上面是“关系和法则的知识”,然后是能够在新情境中运用这些知识的“应用能力”,更高层次的认识能力,依次为“分析能力”、“综合能力”、“评价能力”等等。它表明了这样的目标达到系列: 不掌握各别的知识,就难以掌握“关系和法则的知识”;而不掌握“关系和法则”的知识,就难以掌握“应用能力”的知识等。这种分类尝试可以说是诸多教育科学研究的集大成,它综合了教育学中的课程沦和关于教育目标细目研究成果,也吸取了心理学中关于能力、技能的掌握和关于学习内化过程的研究成果。布卢姆关于认知领域 6 个层次的含义是:

(一)识记

是指记住所学教材,是最低的学习水平,包括记住个别事实的知识,有关结构的知识和科学过程的知识。这一层次所强调的能力仅限于忆想、认辨、记忆。

(二)理解

对知识的解释说明。把学习材料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比识记高一层。因为一个人必须具备各种有关的正确知识,才能明了某一概念,或解释某一事实。例如能用文字记述,用不同符号表达,或用语言阐述等。表现为改述、归纳、外推。

(三)应用

能将所学知识及各种抽象概念应用于新的具体情境中去的能力。

(四)分析

将所学知识分析为各个构成部分。了解其关系的能力。

(五)综合

把所学知识综合成新的思想,组成有组织的整体,产生新的结构。

(六)评价

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提出独特见解,并根据自己建立的标准,进行各种判断。这是认知的最高水平。要具备此种能力,必须先具备前述 5 种能力, 才能达到(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