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训练比较的能力
比较是在思维上把对象和现象的个别部分、个别方面或个别特征加以对比,确定被比较对象的共同点和区别点及其关系。有比较,才有鉴别。教师在教学中广泛运用比较,常常通过把这个对象和它十分相似的各种对象进行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又把这个对象与其它差别很大的各种对象进行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点,使学生较容易地明确这个对象的本质特征, 来帮助学生突破学习上的难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常使用的比较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同类事物间的比较,如:学习角的概念时,从比较平角、钝角、直角、锐角、周角中, 找出其本质的联系,从而得出“有公共端点的两条射线组成的图形叫做角” 的概念。再如,要学生建立什么是同类项的概念,可
以让他们比较a与5a、8a是同类项, - 6ab 2c 4与 1 b2ac4 也是同类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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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x2y和3xy 2不是同类项,让学生自己比较一下它们之间的异同,从而找
出“同类项是所含字母相同,并且相同字母的次数也相同的项。”这样学生获得的就不仅是一个概念的正确表述,而且是概念形成的正确思维方法。另一种是不同类的、但是相似的、相近的或相关的事物间的比较。如“岛”与“半岛”、“气温”与“气候”、“代数式”与“方程式”、“整式”与“分式”等的比较。通过这类比较,不仅能使相比的对象的本质特征更加清楚, 而且能确切地认清这个对象,防止知识间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