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层次的化学教学原则

  1. 目的性和方向性原则

目的性和方向性原则,指的是在化学教学过程中师生必须明确每项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其对实现中学阶段化学教学总目的的贡献,一切围绕教学目标展开,使教学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和计划性。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

  1. 强化师生的目标意识。根据当今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化学学科的特点,将教学任务目标化,并使自己所教的每一节课都与教学目标和培养要求密切联系起来,不断地激励学生将教学目标内化为自己的努力方向, 自觉地检查达成目标的优劣情况,据此及时调整教学方向,总结教学经验。

  2. 综合设计教学目标。学科教学中要求落实的目标往往是多方面的, 既要根据大纲、教材、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制定合适的认知目标和技能目标,建立知识点、技能点与学习水平之间的对应关系,又要考虑学生在思想品质、道德情操、情感态度、动机兴趣、意志个性、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获得良好发展的一系列标准,其中有的通过认知目标、技能目标的达成能被有效地强化,有的则需通过多方面的作用方可“潜移默化”。

  3. 检查和优化教学目标。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首先必须明确:通过教学,学生在本单元、本课中必须达成什么目标?怎样去达成这些目标? 如何去评价目标教学的效率?等等。在教学过程中切实制定与学生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目标体系,力求使每一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能有所提高和发展, 在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根据学生达标的整体情况调整教学目标,从而使教学在现有条件下取得相对最优的效果。

  1.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指的是教学的最终目的必须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去,教师必须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去理解和掌握知识, 经常联系社会生活实际、生产劳动实际、科技发展实际和学生自身实际,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

  1. 处理好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关系。既要重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教学,又要善于寻找这些知识的实践基础,如利用大量的事实性知识(物质的存在和通过化学实验所表现的物质的化学性质等)加深印象,使抽象的知识具体化,有助于学生形成科学概念,准确地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 处理好知识教学与技能训练的关系。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

学科,操作技能是实验得以顺利进行的必需前提。知识教学与技能教学有较大的差别,前者强调系统性、逻辑性,而后者重视动作的协调性、准确性。在化学教学中两者不可偏废,既要注重分析、综合、概括、推理等理性思维活动,又要结合知识内容有目的地进行动作分解、示范模仿、熟练操作等一系列的技能训练。

  1. 处理好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的关系。校外实践指的是教学实习、参观访问和必要的生产劳动等环节。由于实践时数有限,又要避免流于形式,这就要求教师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尽可能启发学生在实践中寻找课题, 运用校内所学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去分析现象,解决问题,从中增长知识, 丰富实践经验。
  1. 科学性和艺术性原则

科学性和艺术性原则。指的是既要按照科学的逻辑体系组织教学,又要讲究教学的艺术,精心设计教学过程,积极探索教学规律。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

  1. 深入钻研教材,理清化学知识体系的构成和内在联系,了解化学课程的现代基础,掌握化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发展趋向,科学地分析中学教材中有争议的内容,准确无误地将化学知识传授给学生。

  2. 挖掘教材的思想性,特别要结合化学学科特有的概念和原理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结合现代化学的发展史向学生介绍科学家执著追求真理、在困难面前百折不挠的精神和爱祖国、爱人民的高尚情感,结合化学现象、化学实验、物质的微观结构和化学规律,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寓思想教育、艺术教育于科学教育之中。

  3. 研究学生的认识特点,处理好化学知识、结构的严谨性和教学过程的艺术性之间的关系。在不违背科学性的前提下,讲课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循序渐进。教师必须注重语言表达的启发性和感染力, 激发学生高昂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强化学生对化学科学的领悟力和欣赏力,从而将教学的科学性与艺术性融为一体。

  1. 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统一原则

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统一原则,指的是正确处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之间的关系,教师的教归根结底是为了学生的学,任何教的活动都要通过学生这一主体发生作用。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

  1. 教师的主导作用重在体现于设计和引导教学过程。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认知发展水平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程序,善于创设各种情境有指向地启发学生思考,不轻易给出问题的答案,而在关键处给学生以点拨,在困惑时予以提示。

  2. 将学习的主动权真正交给学生,必须有民主的教学气氛。对学生表现出来的学习热情、兴趣、好奇心等,教师应及时予以肯定、赞扬和鼓励,

使之维持下去形成学习动机。教师要做有心人,不断地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我评价的能力。针对学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教师应善于引导学生通过讨论、交流等形式,自行解决疑难。

  1. 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必须避免极端化,防止出现没有计划的自流状态。教师应帮助学生制定学习目标,组织学习过程,督促和检查学习效果。对学习能力超常和较弱的“两极”学生,必须因材施教。着眼于教会每个学生“学会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1. 传授知识与发展智能统一原则

传授知识与发展智能统一原则,指的是针对传统教学中偏重知识传授、忽视智能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化学知识、技能学习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良好的智能,同时智能的发展又为获得新的、更广泛的知识技能创造条件。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

  1. 智能的发展必须以知识为基础。化学学科包含着人类知识的长期积累和人类智慧的结晶,它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方法。一方面,教师应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学生掌握知识,如通过生动而形象化的讲解使学生理解知识,利用实验、模型、图表等直观手段印证知识,抓住新旧知识之间的联系引出知识,实施讨论、练习、测验等方式巩固知识等。同时,随着科技迅猛发展和学科的不断分化,知识内容日益增多,难度和复杂性增大,教给学生研究问题的方法是获取知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学生在知识学习过程中智能逐步成熟的标志。

  2. 引导学生在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发展智能。传授知识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智能,但不能简单地认为知识的增加一定能有效地发展智能。将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机器,不顾学生的实际能力一味加重作业负担,往往会抑制学生的思维能力。因此,教师必须将传授知识的过程与运用知识密切地联系起来,不仅要给学生系统的、循序渐进的知识,而且要引导学生掌握学科的知识结构,设计探究性的学习情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判断、推理的能力,在解决学科问题和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的智能水平得以提高。

  1. 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统一原则

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统一原则,指的是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作为教学过程中学生心理活动的两个方面,应共同促进,协调发展。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1. 认识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特点和活动规律。学生在教学中的心理活动,首先是智力活动,主要承担对各种知识的加工和处理,具有操作性,因而容易被师生所重视;非智力因素不直接介入学习,但能以动机为核心,调节认知过程的正常进行,其作用是动力性和持久性的。前者表现出意识的产物,无论观察、想象、思维和记忆,都处在意识控制下,体现为意识

的努力;后者一般不以意识所控制,往往以潜意识的方式自然地表现出来。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具有同时性,非智力因素在智力活动中得以表现,而智力因素有赖于非智力活动的推动与调节,在教学过程中两者缺一不可。

  1. 结合教学内容实施非智力因素的培养。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不是空洞、随意的,而应借助智力活动这块“土壤”。具体而言,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考虑有助于非智力因素表现和发展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借助化学实验新奇生动、变化莫测的优势,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通过设计疑难问题并引导学生予以解决,培养学生勤奋、踏实、自信、坚韧等品质;课堂练习从易到难逐步呈现,以循循善诱的方式使中下学生获得成功的情绪体验并受到表扬的机会,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信心,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 针对学生的年龄和智力水平培养非智力因素。初中阶段的学生形象思维仍占重要地位,应以生动、具体、饶有趣味的方式,使他们滋长学习的乐趣和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念;高中学生抽象思维逐渐发展,可更多地与思维品质、前途理想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切实使他们认识到学习目的和责任心,通过多种途径激发学习兴趣,锻炼他们勤奋刻苦的精神,耐心辅导使他们逐步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从而将厌学转为乐学,使学习活动成为一种内在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意向活动;对智力水平较高的学生,要培养他们求实、创新的品质,促使他们在艰苦的学习环境中磨炼意志,提高耐挫折能力,发挥创造性思维,为未来探索化学世界的奥秘勇于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