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化学课程的历史沿革

一、化学课程的设置

学校教育的漫长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课程的设置与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基于现代的教育观,学校教育应概念化为教的系统、学的系统、教学系统与课程系统的相互作用①。而课程系统居于中心地位,“教材系统” 则是上述诸系统相互作用并和谐运作的主要中介。

化学课程的设置与逐步改革完善是近代学校教育形成以后的事。本书第一章从化学教育发展的角度曾对此有所涉及。随着近代化学和近代教育的形成、发展,化学课程或蕴含于自然科学或以学科独立设置的形式,进入学校教育系统之中。17~18 世纪,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学校开始增设了化学、物理学等科学课程。

我国学校教育中化学课程的设置晚于西欧各国。在我国,19 世纪 60 年代初期开办的京师同文馆(1862 年)、上海广东方言馆(1863 年)和广东方言馆(1864 年)等,除讲授西语外,也陆续添设了科学课程(包括化学课程),但依正规的学校教育而论,只是化学教育萌芽的表现。

1874 年,徐寿(1818—1884)与英国人傅兰雅(JohnFryer,1839—1928) 共同创办了我国第一所专门进行科技教育的新书院——格致学院,制定了

《格致书院会讲西学章程》、《格致书院西学课程目录》和《格致书院西学课程序》,详细阐明了实施科技教育(包括化学教育)的一套新的教育制度、教学方法和授课方式、考试制度等,①开创了在我国进行科技教育、设置科学课程(包括化学课程)的先河。格致书院成为我国传播科学知识、实施科学教育和化学教育的最早基地。

1896 年,清朝政府下令全国设立学校,1902 年颁布各级《学堂章程》,

1905 年废科举。1911 年以后,民国初期陆续颁布了《学校令》、《学校实施规程》、《课程标准》等。学校教育有了系统的制度和章程,学校和学生迅速增加,各科科目已分班教授。只是由于化学课程因受师资条件和仪器设备的限制,各级学校仍多为讲演法授课,于讲演时提问题让学生思考回答者很少,做实验以帮助学生了解者更难一见。②

1922 年公布实行“新学制”及随后进行的课程的改革运动,在我国现代教育史上是深有影响的。中小学从七四制改为六三三制;高等师范学校(本科三年,预科一年)改为师范大学校(四年,招收高级中学毕业生)等,为我国现代学制的雏型。

① [美]蔡斯著,李一平、陆忻译,课程的概念与课程领域,教育学文集·课程与教材(上册),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 年版,第 254 页。

① 郭保章、梁英豪、徐振亚著,中国化学教育史话,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 年版,第 16 页。

② 戴安邦,近代中国化学教育之进展,化学,1945,9 卷下册:3。

应当指出,化学课程的设置是随着学制而变动的。从 20 世纪 30 年代到

40 年代,乃至新中国成立以后,从 50 年代至今,我国中学阶段的化学课程设置,尽管在年级设课和课时多少上有过一些变更,①但一直保留着这样几个特点:(1)从初级中学起单独开设化学课;(2)从初中三年级(或初中二年级)到高级中学的三个年级设置化学课程,年限较长;(3)至 1990 年

前,一直规定化学课程为学生的必修课,从 1990 年开始方规定,除必修课外,加设选修类化学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