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食物中毒的调查与处理

到达现场首先迅速抢救病人。对可疑食物应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采集可疑食品、患者排泄物及洗胃水等送检。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确定为食物中毒时,发生单位应根据《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组织抢救。具体步骤如下。

  1. 了解中毒发生时间及经过情况,中毒大致人数及严重程度,听取对中毒原因的初步反映和意见。查封可疑食物。

  2. 查明患者的发病时间及主要临床特征,积极抢救和治疗病人。根据其临床特征及已经明确的中毒原因,分别采取对症及特效治疗,并详细记载病历及处理经过。

  3. 初步确定引起中毒的可疑食物详细询问中毒患者在发病当天与前两天每餐所吃食物品种;询问在同一地点进餐的健康者在该时间内所吃食物品种。筛选出全部患者均吃过而健康者未吃过的食物,即为可疑食物。

  4. 对可疑食物的剩余部分及原料,中毒患者的粪便及洗胃水,其他可疑物品均应采样送验、采样是否正确,对检验结果有直接影响。故采样要有代表性,提出检验项目或重点,记录描述现场情况。采样数量应满足各项检验所需要的数量。采样后应避免发生变质和再污染,并迅速送验。细菌检验样品应在低温保存下运送。怀疑有挥发性的样品,应密封包装,防止挥发逸失。

  5. 进一步调查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运输、贮存、加工、烹调等情况。包括食品和原料的质量,运输工具和包装有无污染食品的可能,贮存条件(如温度、时间等),加工烹调方法(如加热温度、时间)及加工烹调后有无再污染的可能;食品与原料、生与熟有无交叉污染;剩余食物处理和保存情况。结合检验结果分析,明确中毒食品以及污染环节和原因。

  6. 检查食堂卫生情况,了解管理办法,检查操作规程及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有无上呼吸道感染和化脓性皮肤疾患。从中发现中毒原因和污染源。

  7. 对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患者排泄物进行消毒。引起中毒的残

余食品可煮沸 20 分钟后弃之。液体食品可加漂白粉液消毒。患者排泄物可用石灰乳或漂白粉液消毒。饮食器具、炊具、容器等均应彻底消毒。加工食品的厨房内桌面、家具、地面、墙壁均应洗擦消毒。

  1. 炊事人员中的肠道传染病患者及带菌者,上呼吸道感染或化脓性皮肤病患者,应暂调离食堂。

  2. 根据本次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严格的卫生制度,提出今后预防措施。

  3. 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经过及结论填写食物中毒报告表或总结报告,上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4.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